在美国GAAP和IFRS下对于商业合并(兼并和收购)的处理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2001年开始,权益合并法在美国被禁止使用。兼并会计法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也采用的一种方法,受到了很严格的使用限制,自2005年以来已完全取消。美国GAAP和IFRS目前对于商业兼并都只允许使用购买法。任何从并购中产生的商誉需要资本化,且不需要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里摊销。但是,企业每个年度都要考虑是否需要对商誉进行账面减值,这是在美国GAAP下于2001年引进的。在美国以外,直到2005年IFRS推出以前,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千差万别。在大部分国家要求企业摊销商誉,也有一些国家采用了IFRS进行商誉的处理,因此商誉并不摊销。在个别国家如荷兰,商誉可以在并购的当年就直接从权益中划销。所以说,长期历史分析需要认真分析并对报告的商誉进行解析。
商誉
两种准则都允许在无形资产可以确认的情形下确认获得的无形资产,因此这些无形资产可以跟商誉区别开来。通常来讲,这在IFRS和美国GAAP下可以获得相近的结果。IFRS和美国GAAP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个关键差别在于,对并购中获得的研发费用的处理不同,在前者下可以被资本化,作为并购得到的商誉或是无形资产,但在后者下则要被费用化。两种准则都要求对有确定使用期限的购得无形资产在期限里摊销,对于没有期限的资产则要求做减值处理(将在本节稍后讲到)。此外,IFRS允许对做过减值处理的资产做重新计价(增加账面价值),而这在美国GAAP下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