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货币指数化
货币指数化,又称为货币保值条款。在支付合同中如有这一条款,可以自动“轧乎”外汇头寸,以达到避免外汇风险目的。这种方法就是在合同中规定一种或一组保值货币,预先将支付货币与保值货币的汇率固定,在支付时,若汇率有所变动则按原定汇率予以调整。货币指数化有两种:
(一)按一种货币或一组货币计算的简单指数化
在实际中用“一揽子”货币(包括特别提款权和欧洲记帐单位)较为普遍。运用这种方法,首先是确定“一揽子”货币由哪几种货币构成,然后确定每一种货币所占的权数。在合同中固定支付货币与每一种保值货币的汇率,算出每种保值货币的比例,支付时要按这种比例折成支付货币。例如,在出口贸易中,若支付货币为美元,每桶石油售价为30美元假定“一揽子”保值货币中德国马克计算所占权数为五分之一,即油价中用德国马克计算部分相当于6美元。当时汇率订好是$1=DM2,则用德国马克计算部分为12马克若到支付期时,汇率变为$1=DM1.5,则用德国马克计算的部分应为8美元(12×1.5)。但在实际支付时,仍按原订汇价折合美元支付。由于油价的五分之一用德国马克保值,即按原汇率折合支付,就减少了2美元的汇率风险。其他货币也可以照此类推。由于在“一揽子”货币中,一方面,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的汇率是有升有降的;另一方面,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的汇率风险被分散,所以这种方法可以比较有效地避免外汇风险。
运用货币指数化时,一般对各种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的汇率变动规定一个调整幅度。如这种调整幅度为1.125%,即在汇率变动小于1.125%时,合同价格则按当时日汇率折成货币支付;若超过1.125%时,则按原订汇价计价。这样就把外汇风险的极限限制在销售总金额的1.125%这个范围以内。
(二)复合指数化
这是一种把原材料价格变动和支付货币对保值货币汇率的变动综合考虑,以避免外汇和价格风险的方法。此种方法主要用于原材料的进口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