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收回
牛熊证并不适合所有的投资者,投资者在买卖牛熊证前应先考虑本身能承受多少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除非投资者清楚明白牛熊证的性质,并已准备好随时会损失所有的投资金额,否则投资者不应买卖牛熊证,因为万一牛熊证的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牛熊证会实时由发行商收回,买卖亦会终止。N类牛熊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若是R类牛熊证,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价值,但在最坏的情况下亦可能没有剩余价值。经纪代其客户从发行商收回剩余价值款项时或会收取服务费。
一般来说,收回价与相关资产现价的差越大,牛熊证被收回的机会越低,因为相关资产的价格需要较大的变动才会触及收回价。但同一时间,收回价与现价相差越大,杠杆作用便越小。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亦不会再次复牌在市场上买卖,因此,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若属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强制收回事件可能会在香港交易所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生。
二、杠杆作用
由于牛熊证是杠杆产品,牛熊证价格在比例上的变幅会较相关资产为高。若相关资产价格的走向与投资者原先预期的相反,投资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损失。
三、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证有一固定有效期,并于指定日期到期。有效期可以是3个月至5年不等。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证的有效期将变得更短。期间牛熊证的价值会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而波动,到期后或遭提早收回后更可能会变得没有价值。
相关资产的走势:牛熊证的价格变动虽然趋向紧贴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但在某些情况下未必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同步(即对冲值不一定等于一)。牛熊证的价格受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财务费用及距离到期的时限。此外,个别牛熊证的对冲值亦不会经常接近一,特别是当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
流通量:虽然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买人或沽出牛熊证。
四、财务费用
牛熊证在发行时已把整个年期的财务费用计算在发行价内,虽然当牛熊证被收回时其年期会缩短,持有人仍会损失整笔财务费用。投资者需注意牛熊证推出后,其财务费用或会转变,流通量提供者在牛熊证推出时未必会根据财务费用的理论值价格开价。
五、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
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会变得更加波动,买卖差价可能会较大,流通量亦可能较低。牛熊证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
六、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
以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其价格及结算价均由外币兑换港元计算,投资者买卖这类牛熊证需要承担有关的外汇风险。外汇价格由市场供求厘定,其中牵涉的因素颇多。若属海外资产发行的牛熊证,强制收回事件可能会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时段以外的时间发生。有关的牛熊证会于下一个交易时段或发行商通知交易所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尽快停止在交易所买卖。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AMS/3 不设自动停止机制。若属R类牛熊证,剩余价值会根据上市文件在订价日厘定。
由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停止牛熊证买卖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时差。有一些交易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及被交易所参与者确认,但任何在强制收回事件后开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小心。发行商会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60分钟内通知市场确实的收回时间,交易所亦会把于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的交易数据发布给有关的交易所参与者,让他们通知其客户。若投资者不清楚交易是否在强制收回事件后才达成或是否被取消,应查询经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