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交易流程
一个完整的股指期货交易流程包括开户、下单、平仓或交割、结算四个环节。
所谓下单,是指投资者在每笔交易前向自己开户的期货公司下达交易指令。该指令要说明指令类型(限价指令还是市价指令)、拟买卖合约的种类、方向(买入还是卖出、开仓还是平仓)、数量等。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下达的方式包括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投资者可以与开户的期货公司进行约定。
股指期货的买卖单位为“手”,也可以叫“张”。根据中金所设计的股指期货交易细则,投资者某一合约的最大持仓限额为2000手(单边),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开仓也叫建仓。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实行双向交易,既可以先买入也可以先卖出。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叫“做多”,开仓时卖出期货合约叫“做空”。
投资者建仓后,可以选择在合同到期日前通过一笔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同品种期货合约来冲销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该笔期货交易。这种卖出与买入合约或买入与卖出合约的行为叫“平仓”。开仓之后尚未平仓的合约叫“持仓”,也称未平仓合约。比如一个投资者于某日买进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10手,成交价是5000点,当日又卖出该合约5手平仓,成交价为5050点,我们可以说该投资者在5000点开仓,做多10手股指期货合约,之后平仓5手,当日仍持仓5手。在计算持仓量时,要注意同一合约品种的不同买卖方向是分开计算的。
根据中金所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交易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通过结算会员进入交易所。结算会员可以按照结算协议的约定对交易会员的指令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结算会员应当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交易会员的交易指令。交易会员下达的交易指令进入交易所后,结算会员应及时将从交易所取得的委托回报和成交结果反馈给交易会员。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中金所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至此,一个完整的股指期货交易流程结束。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结算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能补足的,不得开仓。
股指期货的怎么结算的?
股指期货的结算可以大致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结算所或交易所的结算部门对会员结算,然后是会员对投资者结算。不管那个层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处理和头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后要登记做了哪几笔交易,头寸是多少。
(2)、财务管理,就是每天要对头寸进行盈亏结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证金,亏损的部分追缴保证金。
(3)、风险管理,对结算对象评估风险,计算保证金。
其中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确结算的基准价,即所谓的结算价,一般是指期货合约当天临收盘附近一段时间的均价(也有直接用收盘价作为结算价的)。持仓合约用其持有成本价与结算价比较来计算盈亏。而平仓合约则用平仓价与持有成本价比较计算盈亏。对于当天开仓的合约,持有成本价等于开仓价,对于当天以前开仓的历史合约,其持有成本价等于前一天的结算价。因为每天把账面盈亏都已经结算给投资者了,因此当天结算后的持仓合约的成本价就变成当天的结算价了,因此和股票的成本价计算不同,股指期货的持仓成本价每天都在变。 有了结算所,从法律关系上说,股指期货不是在买卖双方之间直接进行,而由结算所成为中央对手方,即成为所有买方的唯一卖方,和所有卖方的唯一买方。结算所以自有资产担保交易履约。
股指期货是如何交割的?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的时候和其他期货一样,都需要进行交割。不过一般的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采用的是实物交割,而股指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等采用的是现金交割。所谓现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篮子股票指数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现货指数作为最后结算价,通过与该最后结算价进行盈亏结算来了结头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