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卖空机制,港股卖空规则融券卖空机制实际上是多种做空方法的一种。广义的做空是指投资者因对整体股票市场或者个股看跌,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和借机获利的操作方法以及侧度总和。它包括融券卖空(Short Sellin妇、股指期货和期权中的空头交肠等。狭义的做空仅指为了从股市下跌中获利而进行的触券卖空机侧.投资者预计股价下跌.于是交付保证金,俗人股莱抢先卖出,待股价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再买进.归还先前借人的股票,获取差价收益。
在香港,融资融券最初是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后来一直到了20世纪80年代才形成统一规定.对于可以从事融资融券的机构,香港交易所有严格规定,而且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派出审计师审核,以判断一些金融机构是否进行了过度的融资或融券行为。另外,由于触资、融券都是高风险业务,所以证券公司收取的资金借贷成本相当高。在香港,开展或者做空交易的利率要比按揭贷旅利率高4~5个百分点不等。
港股如何卖空
在香港,关于卖空(融券)帐户的管理,较普通的做法是在落盘卖空前,投资者与持有股份的人士订立有效的股份借贷协议.并取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确定,备有足够数t的股份可供借用.投资者可要求经纪行作出这项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经纪行,作为风险昔理的措施之一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至少相等所借股份市仪105%的抵押品。这种借贷安排可确保在卖空时,你已取得所卖空的股份须拥有的权利,并能够于交收日完成交收。
在落盘卖空时,投资者必须向经纪行指明该盘是卖空盘,并确认已订立了股份借贷协议.投资者亦可以在落卖空盘时,作出口头保证,表示该沽盘为卖空盘.以及已借人证券,但投资者必须将该口头保证录音及留为记最,或在益有时间印章的文件上,记录有关股份借贷详情,或在作出口头保证当日内,补上文件证明,以宪成确认程序。
什么是暗盘买卖?
香港法例或《交易所规则》并没有明确界定何谓暗盘买卖及解释其法律效力。
基本上,此种买卖方式于一般行内人中也存在不同的定义,包括指一些于交易所场外达成而没有向香港交易所申报的交易;及指一些已获得新股或预期可获得新股的人士,在新发行证券未正式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挂牌买卖前与其它投资者所进行的买卖。
投资者要注意的是,暗盘交易的法律效力只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而定,故投资者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谘询法律意见,了解清楚本身在法律上的权利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