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5月6日,上交所已受理100家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已问询78家,共有27家披露了问询及回复内容,问题数量共计1308个问题,平均每家约48个。
不足两个月受理了100家企业,足见科创板的受理“速度”,但笔者认为,科创板企业上市不可操之过急,上交所应该加强审核问询,并强化申报企业回复问询的责任落实。
科创板实行注册制,不仅有《科创板IPO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这个文件作为制度依托,而且《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第二节专门规定了“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未来将上升到法律层面来予以制度方面的保驾护航。注册制的核心就是充分的信息披露,而要让企业充分披露,需要交易所的严格审核问询、剥丝抽茧,揭开笼罩在企业身上的各种迷雾,让投资者见到其真实面目。
从目前上交所问询函内容来看,问题主要关于七大方面: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核心技术,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风险揭示,其他事项。笔者认为,上交所可就这些问题,对未来拟申报企业做出审核提示,引导企业尽量完善初始申报材料再向上交所提出申请,避免企业粗制滥造申报材料、盲目闯关。
目前27家企业平均每家问询48个问题,这既说明上交所审核工作做得又深又细,但同时也可说明,一些企业急于求成,材料准备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到位,一方面可能隐瞒不足和风险,另一方面可能夸大自己的优点和技术创新能力。
为此,笔者建议上交所应强化落实对企业粗制滥造初始申报材料的惩戒力度。《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74条规定,若发行人及其董监高、保荐人等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上交所审核等情形,可采取书面警示、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或给予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上交所严格落实该条规定,等于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信披质量有个基本门槛约束,有利于防止申报企业随便上报一个乱七八糟的材料,耗费上交所大量时间。
与此同时,上交所还要强化对申报企业回复问询的责任落实,这方面主要是依照《规则》第67条规定,在“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或未对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补充修改”等情形下,可终止发行上市审核。既然企业对上交所的问询敷衍潦草、甚至无视,自然对其上市审核不用再继续。
从目前市场反映来看,有专业人士质疑个别申报企业申报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造假上市,包括隐瞒真实控制人、重大披露遗漏等。由于所涉行业专业性较强,外行人或难看出门道,或许质疑者的观点也未必全对、甚至不排除存有其它企图,但也有可能这些观点都是真知灼见。上交所发行审核人员应高度关注这些市场人士的质疑,从中找到问询的切入点,本着“合理怀疑”的态度,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否隐瞒关联关系等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同时要按照《规则》第82条规定,上交所对发现发行人及其实控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涉嫌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报证监会查处。也就是说,一旦申报材料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即便没有上市成功,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科创板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试验田,承载着上上下下的殷切希望,上交所的审核只有严之又严、细之又细,才能让企业本真面目呈现于投资者眼前,注册制的内涵才能得以充分体现,由此也可为未来的A股市场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成功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