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0”、“T+1”和“T+3”的概念涉及到证券的交收制度。结算是在一笔证券交易达成之后的后续处理,包括清算和交收两项内容,是证券市场交易持续进行的基础和保证。
“T+0”交收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的当天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即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在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即可以卖出,而当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也可以当天再买进股票。“T+0”交收制度的优点是操作方便,成交活跃,但缺点也很明显,它不能有效控制交易频率,过高的换手率会导致过度投机和市场的虚假繁荣,买空、卖空也难以控制,因此风险较大,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均实行过“T+0”交收制度,但因投机性过强而停止使用。
目前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的A股、基金和债券交易实行的是“T+1”的交收制度。“T+1”交收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之后的第二天完成与交易有关的证券、款项收付工作,买方收到证券、卖方收到款项。在操作上,投资者当天买入的股票将被暂时冻结,当日不能卖出,只有到第二天方可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其委托一旦成交,成交的资金将马上回到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投资者即可再买入股票,而不用等到第二天,但是投资者想要从资金账户上提取当天卖出股票返回的资金,就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办理。
而“T+3”是指当天买的股票必须等到第四天才能卖出,当天卖出的股票也必须等到第三天资金才能返回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上。月前我国,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B股实行T+3交收。
国际上看各国及地区均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交收制度,如我国香港及台湾地区、韩国、巴西等实行T+2交收制度,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实行T+3交收制度,英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国则实行T+5交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