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红、配股的概念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采用。
现金股利是指以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称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东无偿赠送股票,红利以股票形式出现,又称为送红股或送股。另外,投资者还经常会遇到上市公司转增股本的情况,转增股本与送红股有所区别,送红股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扣除公积金、公益金等项费用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而转增股本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种送股形式,它是从公积金中提取的,将上市公司历年滚存的利润及溢价发行新股的收益通过送股的形式加以实现。两者的出处有所不同,另外两者在纳税环节上也有所区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送红股与转增股本的效果是大体相同的。
配股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情况。配股与送股、转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种利润的分配方式,不是投资者投资所得到的回报,它是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再投资的过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为了进一步筹集资金而向公司股东有偿按比例配售一定数额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红,而是一种筹资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发行,公司股东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购买所配的股票。
(二)除息与除权交易的产生
上市公司分配给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领取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权利以及配股的权利。但由于股票在市场上一直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让买卖,当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向股东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为使本公司的股东真正得到其应得的分红配股权利,就存在着这种权利应该分配给股票的买入者还是卖出者才合理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股票除息与除权交易。此外,由于公司分红配股引起公司股本增加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的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的变动,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在股价中剔除这部分因素。因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权,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的权利;而因红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为称为除息,即从股价中除去股东享受现金股息的权利。
(三)股权(息)登记日与除权(息)基准日
股权(息)登记日,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收盘前的股票为“含权股票”或“含息股票”。在该日收盘后持有该股股票的投资者享受分红配股的权利,通常称之为R日。
之所以称为登记日,是因为交易所在该日收盘之后将认真核对有关资料,对享受分红配股权利的投资者进行核对后登记,全部过程均由交易所主机自动完成,而不需要投资者去办理登记手续,这也是证券无纸化交易的一个优点。
除权(息)基准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R+1日。在该日及以后交易日称为“除权股票”或“除息股票”,买入该股票的投资者也就不再亨受此次分红配股的权利,而在股权(息)登记日收盘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在除权(息)基准日及以后卖出该股票后,其所享受的分红配股的权利不受影响。
(四)除权与除息报价
除权(息)股票与含权(息)股票的差别在于是否能够享受股利、股息。这也决定了两者市场价值之间存在差异。一般而言,除权(息)基准口的股价要低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价,为保证股票价格的公平性和连续性,需要在除权(息)基准日对该股票进行技术处理,根据除权(息)具体情况计算得出一个剔除除权(息)影响后的价格作为除权(息)指导价或基准价,又称为除权(息)报价,通常在除权(息)日作为前收盘价来处理。
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1.除息报价
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2.除权报价
3.除息与除权同时存在时的除权除息价
需要注意的是,股票市场的股价受市场供求影响较大,因而除权(息)报价仅作为除权(息)日市场开盘的参考价。沪、深证券交易所现行做法是在除权(息)基准日,以除权(息)报价代替该日的前收盘价,作为该日集合竞价和涨跌幅限制的参考,当日开盘价仍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价格由连续竞价产生。
(五)填权与贴权
在除权(息)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多数投资者对该股看好,使得该股股价上涨,其价格高于除权(息)报价,即股价比除权(息)前有所上涨,这种行情称为填权。如果股价上涨到除权(息)前的价格水平,称为填满权。相反,如果多数投资者不看好该股,使得该股股价下跌,其价格低于除权(息)报价,即股价比除权(息)前有所下降,则称为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