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需要清楚的是:权证不是期权,期权是Option,权证是:Warrant。从广义上来看,窝轮可以说是一种特别形式的期权。不过,在香港,窝轮同在交易所上市的期权仍有很多不同之处。
不论是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期权还是在期交所上市的期货期权,其相应资产(例如正股或期指)、有效期和行使价等等都是由交易所订定的相反,在符合港交所有关规例的前提下,窝轮发行人的自由度就大得多,它们可以因应市场需要而发行多种不同资产、有效期和行使价的单一Call轮(认购证)或Put轮(认沽证)、一篮子股证甚至X轮(特种认股证)等等。此外,交易所也规定期权市场实行“庄家”制度,庄家必须应客户要求开出后者所查询某-期权的买人价和卖出价;而窝轮市场则没有“官方”的庄家存在,不过那些经常发行窝轮的投资银行为了维持旗下认股证的合理价和流通量,也积极参与有关窝轮的买卖,客观上起着庄家的作用。
在香港,期权的成交量一直都比窝轮少,因此期权的买卖差价要比窝轮的差价大,期权投资者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这反过来也进一步降低了散户买卖期权的意欲。在另一方面,窝轮的买卖形式和方便程度同一般股票一样,比较高的成交量和较低的买卖差价使到它们比较受投资者欢迎。
当然,窝轮也不是全无局限的,例如同样是认购(Call), 即看好某一资产将来的价格,期权策略可以是买人认购期权(Buy Call)或沽出(沽空,Short Sell)认沽期权(Sell Put);但对窝轮投资者来说,就只有买人认购股证(Call 轮)一种方式,而不能够抛空认沽证(Put轮),有一定的局限。换言之,期权散户在有需要时可以同庄家互换位置,但窝轮投资者,则不能够变身成为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