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案例仅供参考,各券商规定不同。
投资者小红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在不考虑佣金和其它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小红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 万元(50万元+50%=100万元).
证券A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小红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元/股=10万股)。
委托成交后,小红信用账户内保证金已全部占用,不能再进行新的融资或融券交易。当日结算时证券公司垫付10万股证券A以完成交收,所得资金100万元划入小红信用资金账户,该笔资金被冻结,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现在小红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券负债将以数量记载,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逐日计算。若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为10元/股,维持担保比例为200% (资产100万元÷负债50万元=200%)。
如第二天证券A价格上涨,收盘价11元/股,资产仍为100万元,负馈则为60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67%,之后证券A价格继续上涨,收盘价到12.7元/股,资产仍为100万元,负债则为77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29.87%,低于130%。
此时小红应该采取增加保证金、融券债务偿还等方式来提高维持担保比例,否则证券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可以根据合同进行强制平仓,了结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