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10日起全文公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泽庆介绍说,现行的《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自1994年11月施行至今,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和形势。为保证天津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衔接,为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需要对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作出全面修订。同时,这也是完善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需求。
王泽庆表示,环境保护条例是生态环保领域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其他生态环保单项法规具有统领作用。同时,近年来天津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已进入攻坚期。全面修订、出台一部新的环境保护条例,将对统领地方生态环保立法、规范天津市生态环保工作,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给出了三种提交意见方式,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0月2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