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一1]财产保险
某公司(乙方)现有供生产使用的厂房4幢及其中的生产设备,共计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由于担心突发意外灾难导致损失,于是与某保险公司(甲方)商谈投保事宜。
双方经谈判后议定的保险条款如下:
.保险对象:厂房4幢及其中的生产设备。
.保险时间:从协议生效起1年期间。
.损害赔偿计算:保险期间如果发生火灾、偷盗等风险所导致的毁损由保险公司按重置价格计算进行赔付。
.保险费:甲方报价人民币3万元,乙方还价2万元,盈终协商确定为2.5万元,乙方在签订协议时支付。
【例1一3】对股价上涨的保险
某人(乙)有一笔长期闲置资金500万元,计划买进10万股AC股票,现在股价为50元。朋友(甲)正在筹建一个项目,闻知后即向乙提出拆借这500万元,时间为半年,年利率按10%计算,半年利息为25万元。乙担心这期间股市上涨远超5%,有些犹豫。甲对今年股市不看好,于是提出如下担保:半年后,股市若上涨,还以每股50元的价格卖给乙方10万股AC股票,或者是上涨多少补偿多少,但代价是不再支付利息。乙想:若到时AC股价下跌,股市投资将不赚反赔,尽管借给甲后无利息,但本金不受损失,到时可以买更多的股票;若股市上涨,甲方仍旧按50元/股的价格卖给我10万股AC股票,确保我不踏空。即使按另一方案,股价涨多少赔多少效果也完全相等。于是同意了甲方的要求。
如果将【例1一2】和【例1一3】比较一下不难发现,尽管两个乙方都是担心股价变动给自己带来损失而买了保险,但两个人担心的方向正好相反。
对【例1一3】中的乙方而言,担心股价上涨而踏空,买进的股票期权是到期日股票价格如超过50.00元就有权按50.00元买进股票。这种可按约定价格买进股票的期权在英文中称为“call”,对应的中文翻译有如下几种:国内绝大部分将其翻译为“粉涨期权”;我国台湾地区称为“买权”,香港地区译为“认购期权”。在我国台湾市场上,在普及期权知识时有人将其戏称为“可乐”,买瓶“可乐”就是买进“call”。上海证券交易所沿用香港的译名,称为“认购期权”。
对【例1一2】中的乙方而言,担心股价下跌而损失,买进的股票期权是到期日股票价格如低于25.20元就有权按25.20元卖出股票。这种可按约定价格卖出股票的期权在英文中称为“put”,对应的中文翻译有如下几种:国内绝大部分将其翻译为“看跌期权”;我国台湾地区称为“卖权”,香港地区译为“认沽期权”。在我国台湾市场上,在普及期权知识时有人将其戏称为“葡萄”,买串“葡萄”就是买进“put”。上海证券交易所沿用香港的译名,称为“认沽期权”。
必须注意,股票期权中的“认购”或“认沽”都是站在买方立场命名的。认购期权是买方可以在交割时按指定价格购进股票,在未来交割时,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且高于指定价格时,买方选择交割才有利可图。换言之,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时才显现出当初买进认购期权的意义。相反,对卖出认购期权者而言,股票价格上涨且高于特定价格是不利的。同样,对持有认沽期权的买方而言,只有当交割时股票价格下跌且低于指定价格时才显现出当初买进认沽期权的意义,而对卖出者而言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