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理论与实践是近30年来金融学和财务学最重要的一项新发展。1973年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首次进行有组织的规范化交易,1980年纽约证券交易所的期权交易量超过了股票交易量,此后期权交易迅速发展并成为最活跃的衍生金融工具之一,公司的许多资本投资和发行的证券常常随附期权。
虽然期权最先在金融领域出现,但在实物期权概念提出之后,开始广泛应用于投资和企业价值评估领域。特别是当布莱克一斯科尔斯模型的出现,使得期权定价理论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了新的角度和方法。实物期权定价法是一种系统化、整合的决策分析过程,它将金融学、经济学、管理学、决策学、统计学以及计量建模等运用于期权理论,从而进行不确定条件下的实物资产(而非金融资产)或企业的价值评估。
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化使得公司面临的风险大大提高,为了规避风险,各种金融工具开始蓬勃发展。作为金融工具中的避险工具的一种,期权的发展同样被提上了日程。然而,由于没有形成成熟的期权定价方法,期权产生后很长时间并未得到充分的发展。直到1973年费希尔•布莱克(Fischer Black)和迈伦•斯科尔斯(Mayron Scholes)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关于期权定价的开拓性文章《期权和公司债务的定价》,在文中,他们提出了著名的布莱克一斯科尔斯(Black-Scholes)定价模型,期权开始了真正迅猛的发展。
期权的定义
期权是指这样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换言之,期权是这样一种权利: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时间内有权利但不负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或卖某项财产或物品。这种买卖的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选择的机会,有了机会后到底买不买或卖不卖则要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但是获得这个机会是肯定要付出代价的,这个代价就是机会的价值,也就是期权的价格。
例如,A在2012年以5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处房产,同时与房产商签订了一项期权合约,合约规定:A可以在2012年10月1日或者此前的任何时间,以7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出售给房地产商。如果在到期日之前,该房产的市场价格高于70万元,那么A不会行使该期权;如果市场价格为45万元,那么A可以选择行使该期权,并获利25万元(70-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