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报表中的第三个表是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与流出的报表,并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别列明。现金流量的计算并不依据权责发生制,所以,如果不是粗暴型的造假,则很难通过包装达到欺骗报表使用者的目的。
大多数人一味地关注于利润表上的盈利能力,殊不知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更有现实意义。由于企业的销售业务基于权责发生制,也就是说,不管企业当期有没有收到货款,只要商品的相关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就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这部分商品的成本,计算出利润在利润表中的反映。这其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并没有收到货款,那么利润表上的利润虽然是真实的,但却不能为企业提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用于下一阶段的生产经营。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却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收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当期才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实现往往不同步。但这并不代表企业的资金流总是无法跟进,因为在另一方面,企业购买原材料的时候一样存在赊欠货款的行为。在某个期间,收入不一定全部实现,费用也不一定全部支付,只要资金能保证运营一般没有太大的问题。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更好地理解一下。
老王的煎饼果子小吃摊做的都是街坊生意,混熟了难免有赊账的。老王忙活一天卖出去300元,早上购买原材料一共用180元,这一天就应该净赚120元(300元-180元)。可是卖出去的煎饼果子有20元是赊账的,钱还没有收到。这一天虽然赚了120元,但是到手的钱实际上应该只有100元(120元-20元)。如果再复杂一点,早上有50元鸡蛋是赊来的,那么今天可支配的现金就是150元(100元+50元)了。
如果说利润表是一张中奖的彩票,那么现金流量表就是实际领到手的奖金。企业的盈利能力再好,也需要实现。收不到钱的销售是可悲的,在钱物两空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有资本开始下一轮的经营。
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