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以及其他附帶的交易,查理跟我的看法完全一致,我們認為不論是對參與交易的雙方或者是整個經濟體系而言,它們就像是一顆顆定時炸彈!
在丟出這個爆炸性的看法後,請容我稍後我再詳加說明,現在讓我先稍微解釋一下衍生性金融商品,雖然這類的解釋相當空泛,因為這個名詞代表著相當廣泛的金融交易,基本上,這類交易工具會使得財富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進行易手,其金額決定於某個或數個關鍵指標,包含利率、股價或匯率等,舉例來說,假設你做多或放空 S&P500指數期權,那麼你等於已經參與一項非常簡單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你的賺賠取決於指數的變動,衍生性金融商品的期間長短不一而足(有時甚至可能超過20年以上),其價值的變化則繫於許多變數。
股权
除非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有質押擔保或是附帶保證,否則其最終的價值還必須取決於交易雙方的履約能力,雖然在交易正式結算之前,交易雙方都會隨時在各自的損益表上記錄盈虧-且其金額通常都相當龐大-即便實際上還沒有任何一塊錢進行移轉。
只要是人想得到的(或者有時應該說是瘋狂的人),都可以被列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標的,舉例來說,當初在安隆,就有新聞及寬頻衍生性金融商品,雖然要在許多年後才會結算,但此類交易還是可以入到公司的帳上;或比如說你想要簽一個契約,賭內布拉斯加州2020年雙胞胎出生的數目,沒有問題,只要你肯出價,保證你一定找得到有人肯跟你對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