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操盘理念,即是短线期货交易者自身对期货市场哲学层面的理解。
一般来说,这样的理念往往是交易者通过经历和体会后,深入思考而提炼出来的对期货波动运行的实质的理性观点。
理念与系统化分析和交易的关系是:期货操盘理念是基础,系统化的分析和交易只有在充分的体会理念后才能实现。当你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对期货本质的理解后,接下来你的技术研究和分析及交易的系统化就算是定了基调,一切都以理念为基础而展开。
由于本文是讨论短线,相关主题的分析和说明均是建立在短线这一交易策略基础上的。那么就短线而言,我们应树立怎样的理念?我的体会(理念)是:期货的本质是多空双方的对决,当双方力量处于势均力敌时,处于平衡状态;当某一方力量暴发时,形成有利于该方的连续运行,则形成突破。概括之,两句话:多空打架、平衡与突破有人会问了,这两句话我都懂,可怎么和未来的分析和操作有效衔接呢?我试着用推理的方式来说明一下。先看我们上面说的期货操盘理念,多空打架,平衡与突破。这句话看似简单,其实它已经告诉我们,在未来的技术研究和系统化设计中,有效辩别多空头及双方对抗时孰优孰劣,是分析和交易展开的基础。
只有实现有效辩别后,我们研究或从别人那儿学来的招术技巧才能有的放矢,明白什么时候该用,而避免了光有招而无法惯穿使用而造成思路和交易的混乱。由理念推论出,技术研究的首要是如何通过技术分析的方式来实现有效辨别多空头双方的状态(平衡与突破就是双方状态的具体表现)有人说了,基本面的变化也能用来判断多空头力量的转换嘛。话是对的,可这种分析方法和你的交易理念冲突了。
且不说基本面的把握对于我们普通交易者来说难度之大,咱们回过头看一下我们上面提的理念,会发现:我们是通过市场的反映来帮助我们分析和交易的,而价格已然将基本面、技术面以及市场参与各方的表现全部综合并直接显示出来。这段话我想说明什么呢?那就是,获利方法有很多,但究竟学习或研究什么方法,必须是要服从你的理念,这样才能避免你在交易过程中一会儿用这个招,一会用那个招,可能暂时你能获利,但长久来看,你的交易已然谈不上什么系统化了,这一点为以后交易的不稳定埋下隐患。
这是危言耸听吗?你试想一下,当你形成自己的交易系统后,当系统提示你交易时,脱离你期货操盘理念基础上的其他分析方法必然会干扰你对既定的交易系统提示的执行能力,造成交易的不确定。随便举个例子,当系统要求你止损时,但因为基本面支持你的亏损头寸,考虑到一般交易者都会有利已心理,你很有可能放弃对系统的执行。你既然是做短线,你关注的要点应该始终在辩别市场的状态并依此而展开分析和操作。
最后,以武侠小说里的功夫来比方期货操盘理念与方法的关系,理念相当于是内力,方法相当于剑术、拳法,内力够深厚,能把少林入门的长拳当降龙十八掌来打;内力不够,九阴白骨爪只能帮别人挠痒痒。
期货操纵市场罪的定义:
期货操纵市场罪,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交易量、交易价格,制造证券、期货市场假相,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准确投资决定,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行为。
期货操纵市场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三、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犯罪的客体
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犯期货操纵市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