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基金市场及其参与主体
一基金市场参与者
如图。
二基金发起人
是指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它在基金的设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国外基金的发起人大多数为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我国,基金发起人通常也是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指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等。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管理基金资产;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普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十五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暂行办法》又进一步补充了对基金管理人职责的规定,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F列职责:
(I)依照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种文件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材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3.基金管理人的作用
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简单地说,就是它作为专家,能够集合运用投资者闲散的资金,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真正体现出证券投资基金的最大特点一专家理财。
基金管理公司的作用主要是在其有效地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研究分析人员能够及时搜集到从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到各家上市企业具体经营状况的详细资料,以供基金经理在投资央策时参考。基金经理则利用他们掌握的丰富的投资组合管理知识和经验,有依据,有计划地进行股票、债券的头卖,不断增加投资者的财富。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置了监察与稽核部门,定期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等内部工作进行查核,以减少基金运用中的风险。基金经理们还须定期召开投资检讨会,对已作出投资决策的得失进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以利今后的工作。另外,基金经理还要定期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价格、基金投资组合、基金财务报告等信息,以增加基金管理和运作的透明度,方便广大投资者买卖基金。最后,在外部,基金管理公司还要接受基金托管银行的监督,看其是否遵循了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是否真正做到了诚实信用、勤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