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交易
所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是指证券交易的当事人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或者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证券,而由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者融券进行交易。
融资交易案例:
投资者小李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A进行融资买入,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0.7,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小李先使用自有资金以10元/股的价格买入了5万股,这时小李信用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余额为0,然后小李用融资买入的方式买入证券A.此时小李可融资买入的最大金额为70万元(现金50万元X折算率0.7+保证金50%= 70万元),如果买入价格仍为10元/股,则小李可融资买入的最大数量为7万股。
至此小李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资负债为融资买入证券A的金额70万元,资产为12万股证券A的市值。如果证券A的价格为9.5元/股,则小李信用账户的资产为114万元,维持担保比例约为163% (资产114万元+负债70万元=163%)。
如果随后两个交易日证券A价格连续下跌,第三天收盘价7.8元/股,则小李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降为134% (资产93.6万元+负债70万元= 134%)。已经接近交易所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130%。
如果第四天小李以8元/股的价格将信用账户内的12万股证券A全部卖出,所得96万元中的70万元用于归还融资负债,信用账户资产为现金26万元。
融券交易案例:
投资者小王信用账户中有现金50万元作为保证金,经分析判断后,选定证券B进行融券卖出,假设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小王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00万元(50万元+50%= 100万元)。证券B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小王以此价格发出融券交易委托,可融券卖出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 万元+ 10元/股=10万股)
至此小王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负债为融券卖出证券B数量10万股,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计算,资产为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及信用账户内现金。若证券A当日收盘价10.5元/股,小王的负债金额为105万元(10.5 元/股X10万股=105万元),维持担保比例为143% (资产150万元+负债105万元= 143%)。
如果随后两个交易日证券B价格连续上涨,第三天收盘价12元/股,小王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为125% (资产150万元+负债120万元= 125%),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130%。因此,证券公司在日终清算后向小王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要求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在两个交易日内恢复至150%以上。
如果第四天小王以12元/股的价格买券还券10万股,买入证券时先使用融券冻结资金100万元,再使用信用账户内自有现金20万元。买券还券成交后,小王的信用账户内融券负债清偿完毕,资产为现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