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是指境内股份有限公司或境外注册且由中资控股的公司的股票在国外或我国香港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我国对境内公司到境外上市采取了较严格的监管,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规范境外上市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颁布了规范我国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应配套政策与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监管规定如下:
①申请到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境外上市申请书及要求的上市文件,必须经国务院证券委审批,取得境外发行上市的预选资格。
②企业取得预选资格后,必须做好发行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合理的公司重组方案,做好资产评估及财务审计工作,拟定发行上市的初步方案及上市时间的初步安排。
③企业境外上市的准备工作情况要报送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并确认上市的时间安排后,才可在境外发行上市。
图1分拆
为了加强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中国证监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和英国的证券监管机构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为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上市的监管合作,内地与香港的监管机构根据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了联络会议制度,定期就相互关注的事项和重大问题交流意见。
在境外上市的股票中,注册地在境外,且由中资直接控制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称为红筹股。红筹股最初是以借壳上市的形式出现的,第一家上市的红筹股是中信泰富。鉴于借壳上市的方式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代价高昂,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暂停收购境外企业和进一步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规定,禁止境内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的方式进行买壳上市。1997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精神,国家对红筹股上市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
(1)凡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事后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加强对股权的监督管理。
(2)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其不满三年的境内资产,不得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3)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
(4)禁止境内机构在境外买壳上市。
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个母公司通过将其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现有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的经营从母公司的经营中分离出去。分拆上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将部分业务从母公司独立出来单独上市;狭义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公开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后,原母公司的股东虽然在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上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分成,而且最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后,母公司将获得超额的投资收益。2000年,联想集团实施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战略调整,对其核心业务进行拆分,分别成立新的“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
2001年6月1日,神州数码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数码从联想中分拆出来具有一箭双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决了事业部层次上的激励机制问题,而且由于神州数码独立上市,联想集团、神州数码的股权结构大大改变,公司层次上的激励机制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举个例子来说吧,宝钢集团下属有:特种钢材股份公司,热轧钢材股份公司,冷轧钢材股份公司等等子公司。当特种钢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就称宝钢分拆了特种钢材这个业务上市。这个时候需要注意,原来宝钢集团可能持有特钢股份100%的股权,当这个子公司分拆上市以后,宝钢集团的持股比例降下降。也就是说他的子公司的部分股权将被公众投资者持有。
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不同的是:创业板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服务成长性创业企业;支持有自主创新的企业,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盈利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2)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主板(中小板)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