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的操作流程
(1)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水泥企业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拟建余热发电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2) 招商招标:水泥企业通过公开、邀请招标或招商等形式选择项目开发投资商; (3)项目报批立项:水泥企业与项目开发投资商合作进行余热发电项目的报批和立项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发改委项目审批立项);
(4) 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开发投资商依照招标招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余热发电项目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
(5) 签订BOT合作协议:水泥企业与投资方(或项目公司)签订并履行《余热发电BOT项目合作协议》;
(6) 项目开发投资商(或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项目融资协议;
(7) 项目开发投资商(项目公司)与设计院、设备供应商、工程及安装公司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8) 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土建安装、设备调试、并网发电;
(9)项目开发投资商(项目公司)对余热电厂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项目公司与水泥企业按约定优惠电费结算,从而回收投资,包括负担经营成本、税收和股东分红等。; (10) 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开发投资商(项目公司)无偿将余热电厂资产全部移交给水泥企业。
至此,一个BOT模式的余热发电项目建设、运营和转让的全过程就结束了。
我国“准”BOT模式运作程序介绍
经过1997年以来的积极财政政策后,我国财政支出增长率已接近GDP增长率的3倍(2001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根据经济规律,这一现象不可能长期维持,政府使用财政支出调控经济的空间将越来越受到限制,由国家最近出台的相关投资限制政策可以推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渠道的多元化,将成为必然趋势。因此,2001年开始,BOT、信托等投融资方式日益受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视。
在国际融资领域BOT不仅仅包括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既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委托国内机构投资建设了很多BOT项目,由于国内银行没有有限追索融资的经验与规定,因此这些“BOT” (建设-经营-移交)项目一般都不具备有限追索的特性,应该说这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准BOT”方式,有时项目贷款就是股东贷款,BOT项目的贷款需要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
按照惯例,BOT项目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确定项目方案、项目立项、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投标文件、评标、谈判、融资审批、实施(包括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阶段。
1、确定项目方案阶段。其主要目标是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确定项目需要达到的目标,只需勾画项目的规模、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轮廓,鼓励投标人在项目构想和设计方面提出新的观点,发挥他们各自的技术和经验优势,有利于选择最佳的实施方案。
2、项目立项阶段。由于已立项的项目可以降低招标后的项目审批风险,提高投标人的积极性,因此,立项的审批文件一般作为招标的依据,在前期准备工作不足时,计划管理部门也可以不批复《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是批复同意项目融资招标,这种批复也可作为招标依据。
3、招标准备阶段。一般有六个步骤:第一,成立招标委员会和招标办公室;第二,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专业的投融资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和设计院;第三,进行项目技术研究,明确技术要求;第四,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要求;第五,设计项目结构,落实项目条件;第六,准备招标文件、特许权协议、制定评标标准。
4、资格预审阶段。招标委员会应成立资格预审专家组,对参加资格预审的公司提供的技术力量、工程经验、履约记录等资料进行比较分析,拟定一个数量不多和可最终投标的备选名单,并在项目条件基本落实和招标文件基本准备就绪之后,发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一般3—5家较合适)。
5、准备投标书阶段。在投标人的建议书中,一般应详细地说明所有关键问题,如:1)设施的类型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或水平;2)建设进度安排及目标竣工日期;3)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4)价格调整公式或调整原则;5)履约标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资产寿命等);6)投资回报预测和所建议的融资结构与来源;7)外汇来源(指外资BOT);8)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9)维修计划(这对BOT项目尤为重要,因为项目的所有权必须在寿命中移交);10)风险分析和分配。招标人应以标前答疑会等形式,解答投标人有关问题的疑问,并将解答内容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对项目所处环境有更加清晰的了解,招标人应组织一次现场考察。
6、评标与决标阶段。投标截止后,招标委员会将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陈述,在一般情况下,评标标准不允许更改。评标结果将受下列因素影响:1)折现率的选择;2)税金处理;
3)免去政府机构所承担风险的意义(若将公共开支控制到最小作为评标目标,项目采用BOT方式将比由政府自行建设和运营具有优越性)
7、合同谈判阶段。BOT合同谈判时间较长,而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到一系列合同及相关条件,谈判的结果要使中标人能为项目筹集资金,并保证政府把项目交给最合适的投标人。运作良好的BOT项目,招标人在谈判中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特许权协议必须得到同时签署的其他许多协议的支持,并以此为条件,使中标人能够完成其任务,中标人在谈判结束后必须签定如下相关协议:1)与项目承贷方的信贷协议;2)与建筑承包商的建设合同;3)与供应商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合同;4)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8、融资和审批。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中标人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订特许权协议。至此,BOT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项目进入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
9、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有关机构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