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中的利益冲突表现: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指交易者所选择的交易对方或者交易标的,与期望值存在负向偏差。例如: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希望身体健康的人购买医疗险,而反过来愿意购买医疗险的人可能是感觉身体存在潜在疾病的人。由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对于投保人身体存在信息不对称,并且双方参与人各自追求个人私利最大化,可能实现交易的投保人状况与保险公司期望状况存在差异。
在风险投资基金市场,每年都会有大量新基金出现,甚至新的管理公司也在不断出现。根据NVCA统计,1993年,美国市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370家,2003年有951家,10年间基金数量从613只增加到1788只。新的管理公司在刚刚开始基金募集时,宣传力度可能较大,罗列出管理团队各个方面的优秀纪录,同时,有可能为了募集成功,会降低管理费率和利润提成比例。尽管信息不完整,但投资人并没有更多渠道获取必要信息。有可能表面上做出了满意决策,而事实可能恰恰相反。当然,管理公司选择投资人也可能出现同样的逆向选择。优秀管理公司希望选中对基金经营干预较小的投资人,而可能恰恰是挑剔的投资人更愿意挑选优秀的管理公司。
对于现有管理公司募集新基金来说,可能存在着已经清算基金的历史纪录,也可能存在目前基金的经营状况信息,例如:在存续期间计算并公布的基金净值(Net Asset Value,NAV)。良好的历史业绩纪录是管理公司后续基金募集成功的重要支持。然而,上一期基金的业绩良好受很多因素影响,有可能赶上的年景好,也有可能运气好。风险投资基金的经营业绩好坏,运气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历史好业绩并不能保证未来业绩也好,投资人仍然可能做出低于预期的选择。根据Braun et al.的研究,私募股权基金业绩表现出较差的可持续性,也就是难以使用历史业绩对未来业绩做出较为准确的预测。
对于资产交易来说,逆向选择影响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对于价格高于预期的交易资产,买方遭受过高股价的损失。风险投资基金的逆向选择风险,不仅仅影响交易双方的利益分配,而且会引起价值下降。当投资人发现管理公司的能力不及预期,也很难结束已经形成的交易。根据合伙协议成立的基金,更换普通合伙人相当于基金解散。基金单位流动性差,投资人也很难单方面结束交易。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合作,将会产生很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