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法则
巴菲特对于何时卖出股票,在本质上是效法格雷厄姆的。格雷厄姆认为,当某只股票的价格已经达到它的实质价值时就是卖出的时机。他觉得,一旦证券价格超过其实质价值,就几乎不具有潜在利益,投资人最好再寻找其他价格被低估的股票。
如果格雷厄姆以每股15美元买进一只他认为实质价值约有30至40美元的股票,当股票价格触及每股30美元时,他就会把这只股票卖掉,然后再继续寻找并投资其他价格被低估的股票。
如同我们先前所提到的,格雷厄姆发现,如果以低于该股实质价值的价格买进一只股票,持股的时间愈长,那么预期的年复利报酬率愈低。因为如果某人以每股20美元买进某只实质价值为30美元的股票,在第一年时,该股价格才上涨至其实质价值,那么年复利报酬率就掉到22%。如果花了3年时间,年复利报酬率为14.4%,4年则为10.6%,5年为8.4%,6年为6.9%, 7年为5.9%,到了第八年为5.1%。
为了解决这个持股愈久报酬率愈低的问题,格雷厄姆所采取的方法是,惟有在某股票的价格和它的实质价值有“足够”的差距幅度时,才进场买进,这样才能提供投资人相对的安全边际(marginofsafety),而安全边际就是用来保护投资人万一买到那些长时间才能充分反应实质价值的股票。投资人认为股价要多久才会上升到该股的实质价值,就决定其所需的安全边际大小。如果预期投资时间很长,那么安全边际就大;如果预期时间短,那么较小的安全边际可能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