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I发展方案
1)建立共同决策体系
考思到东亚地区各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存在差距,东亚地区各国的金融合作,首先应从在多领域开展多边合作及建立信赖关系开始,从具体的可行性方案入手,分阶段,逐步打大合作。
合作 初期应从宽松的合作机制着手,致力于落实现有的CMI体系,逐步扩大区域内各国的货币互换规模,建立系统化的政策对话体系。同时,提高本地区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的先进性、缩小本地区各国经济差距,创造区域内金融经济整合的条件。当区域内各国的经济水平差距缩小,政策合作体系的可信度得到确保时,建立独立的区域流动性支持机制和监督体系、引入区域共同货币体系的愿望将可实现。
为提高CMI的成功可能性,衢对后CMI(PostCMD)体系进行理论和实践的验证,以使本地区金融秩序发展为稳定体系。实现东亚经济整合是一个长期目标,Post-CMI体系应着 眼于实现这一目标所必需的制度建设上,而不是带有局限性的短朔流动性支持体系。为了推动成功达成高水平协议,各主导国家需要做出积极的努力,发扬自我牺牲精神。
现有CMI框架F的短期流动性支持体系是:当危机发生时,各援助国之间展开协商,由援助国指定的协调国负责协商过程。但实际上,对是否支援以及实施步骤规定的都比较模糊。因此,在危机发生时,容易造成混乱。
迄今为止,CMI框架下缔结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还没正式进行。于是,有些国家提出了新的方案,摈弃任意式的决策机制,通过投票的方式共同决定援助与否,以提高资金援助机制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实现共同支援效果的最大化。新方案在维持现有的双边货币互换体系的基础上,引入集体决策方式,规定了发起步骤,以及决策过程中的权贵范围(terms ofreferencc) 。授权范围由韩国为上导的国家提议,在随后的实务组会议上经过了多次修改,最终在206年ASEAN+3财长会议上得以通过。
与此同时,日本提出,除规定集体决策的方式外,有必要根据集体决策的内容对个别协议的决策进行法律约束,即发展成另外的多边协议的形式。日本主张为了对各国签署在互换协议上的共同决策进行约束,必须采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的形式。该主张认为,协议签署将对CMI体系向多元化发展产生巨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这个提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一些成员国以成员国财长之间做出的口头协议也具有实质性约束力为由,对CMI发展成另外的协议(MOU等)形式表示质疑,因此,该方案至今也没有达成具体的协议。
日本建立AMF构想的破灭并不是因为东亚国家否认金融合作的必要性,而是因为对推行AMF的过程中可能H现的问题缺乏充分的分析,而日本的领导能力又难以获得其它成员国的支持。同样的,“清迈倡议”签署以后,各成员国之间也没有形成具体的协议。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清迈倡议” 正处在重要的交叉路口上。虽然渐进式改革只是对现实的妥协,但应该是东亚国家勾勒具体、崭新的合作蓝图的时候了。
2) CHI的多元化
在区域国间经济发展差距没有缩 小到-定水平之前, 推行BU方式的经济整合绝非易事。从经济整合的漫长历程来看,作为危机发生时短期流动性支持体系的OMI只能算是一个开始。为加强对区域内经济状况的共同监控以及使政策对话系统化,在采用集体决策机制之前,现有的CMI体系暂时只能作为IMF体系联动的补充体系。IMF起到与现有的AFM+3、AFDM+ 3等区域内政策对话机构共同实施监督和政策咨询的作用,CMI框架下的货币互换,将起到弥补危机发生时MF资金援助的时差的作用。
因此,首先要提高CMI框架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和可信度(credibility),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同时改善资金提供条件。在现行的CMI体系稳固以后,把双边货币互换体系发展成为多边互换体系,为了货币互换条件的确认和货币互换的实施,设立新的执行机构,同时提高本地区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的先进性,缩小本地区各国经济差距。此外,各国在交流金融结构改革推行经验的同时,需要将各国的会计、审计、公示制度等诸多金融制度提升到发达国家水平。区域资本市场培养和发展,是区城经济结构的脆弱环节,也应加快发展。同时,要努力缩小各国经济发展的差距,促进东亚货币和经济融合。
首先,研究包括日常监控监督体系在内的更加独立和正式的运行结构,该结构应基于CMI框架构建,既可以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又能够在危机发生时,做到共同应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加强现有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运行结构的问题,最终可以归结到如何对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网络化进行有效管理上,对此还需要开展深层次的讨论。
第一步是逐渐扩大双边货币互换体系,即現有的CMI体系,实现CMI体系的网络化。目前,CMI基本以双边协议为主,签署的互换协议规模,若外汇危机再发生的话,尚不足以独立解决外汇危机。另外,是否提供援助是由每个国家自行决定的,取决于各国的意感,因此外汇危机发生时,对稳定市场起到的效果也是微乎其微。
第二步是建立“经过改善的CMI体系”,通过共同决策决定支援与否,增加各国货币互换金额,直到可以抵御外汇危机为止。为此,在2005年5月召开的ASEAN+3财长会议上,商定将现行协议规模增加100%,具体规模与个别国家协商后决定,并将与IMF脱钩的比重由过去的10%增加到20%。2006年财长会议出台了共同决策体系,通过组建专家组织等措施,强化了区域内经济融合检验体系。
第三步是建立“多元化的CMI体系”。这是一种较为宽松的多边货币互换体系,是将外汇储备金中的一部分用FCMI的专项拨款(earmark) .这个阶段可以作为今后外汇储备池(reserve pooling) 或是AMF发展的前阶段。专项拨款采取事先约定在危机发生时支援一部分外汇储备的形式,会将现有互换协议网络整合为单一协议。要建立这样的体系,就必须设立一个管理这些事务的中央事务局,由其负责对相互经济状况更加稳定的核查。即使这样,负责管理的中央事务局,从功能上看,仍然落后于外汇储备池体系或者AIF等机制。
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区域内各国闻金融合作的信普度和经验获得积累后,CMI将发展成外汇储备池,即亚洲借款安排(AAB: Asian Arrangementsto Borrow) 的形态,AAB体系与AMF的差异在于,AMF和IMF都带有信贷机构(credit union or insti tution)的性质,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界限模糊。但在AB体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界限分明,即AAB是将CMI多元化、扩大资本流动性支援规模、节省体系的调节费用,并且在实际资本流动性支援过程中,由于支援国和受援国都非常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一目了然。
如果上述AAB能够实现制度化,而且具有可管理性,那么AAB将会是创立AMF的必经之路。AAB会 在危机发生时对AMF提供资金支持,AMF则为 了预防道德风险,向受援国提出一定的履行条件。
区域内各国经济差异缩小到-定程度时,应研究建立AMF形态的独立的区域内资金支持、监视和监督机构。区域内独立机构承担本地区最后贷款人功能的同时,对成员国实施周期性的政策审查,在提供咨询后为部分国家设计合适的调整计划并进行监督。该机构将在推进区域内金融、经济整合的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最后一个阶段将会成立“亚洲中央银行”,这是实现像欧盟一样,能够整合区城内经济和货币体系这一目标的前期阶段。
实现经济和货币的融合,应具备-定的前提条件。从欧盟建立的经验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地区整合的前提是形成一个能够保障自由交易的单一市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东亚应该借鉴的是成员国之间发展水平参差不一的北美经济形态,而不是各成员国同质化程度较高的欧盟的经济形态。逐渐扩大东亚各国间的自由贸易协议,推动开放的地区主义和自由的单一市场形态,这正是现阶段的研究课题。此外,还应推动共同汇率政策,为亚洲共同货币的推出创造条件。
不过,到目前为止,东亚国家的整合意愿仍没有欧洲那么强烈,也尚未形成共识。地区整合的动机是提升整个地区共同的经济利益,但是整合无法保证所有国家都能获益。由于东亚国家尚未充分形成整合动机,因此对可能限制本国政策手段的整合讨论,各国表现的并不积极。
尽管如此,区城内FTA仍在积极推进中,且区域内贸易市场整合的需求也将日趋突出,所以区域内货币合作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在资本自由化的今天,区城内各国很难摆脱外部的冲击,为实现区域内汇率稳定而开展合作是非常迫切的。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展开,都应该对亚洲汇率制度和货币合作进行更深层次的讨论。
3)加强区域内政策对话
现有的CMI只是作为危机发生时对IMF资金支援的补充,EIMF 会对此进行大规模支援,所以互换贷款的规模,无需增加到能够完全抵御外汇危机的程度。而且,现有条件下,也无需提供一个IMF以外的独立的资金援助条件(conditionality)。
不过就CMI自身目的而言,是有必要构建成员国宏观经济监控休系。在现有的CMI体系下,最多能提供20%与IMF脱钩的援助,这些资金还要在援助国同意的前提F才能到位,因此有必要对受援国经济状况做系统化的评估。所以,在ASEAN+3框架下,仍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等。
成员因基本同意CMI应建立独立的监控体系,对CMI起到补充作用。为此,泰国提出组建一个作为独立监控(surveillance)机构的早期产物——“专家组”(group of expert), 对区域内经济状况进行日常监控,把监控结果报告给AFM+3会议。2007年8月,成员国组建了由宏观经济、金融等领域的8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该组织一直运营至今。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组织提出了质疑,认为该组织无法保障信息安全(confidential),发展成多元化机构的可能性很小。
为了实现多元化的CMI这一长期目标,首先各国货币部门应加快提高对区域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监督的能力。要以货币部门为中心加强监督监控力量,可以首先在各国的财务部和中央银行设立监控部门。然后,13个成员国按照事先约定的样式,定期(例如每月1次)共享相关信息,并对各国的信息进行分析。为了对这些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由ASEAN+3共 同议长国(ASEAN的一个成员国+韩中8中的一个国家)组成实际意义上的事务局(virtual secretariat),对相互监控结果进行协调,并定期实施评估,最后将结果报告给AFDM+3会议。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培养区域内的监督监控力量,待到今后金融合作更加紧密和常设监控机构的讨论成熟时,可以以各因财务部和中央银行的人员为核心,逐步扩大独立机构的人员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