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证监会的领导批评某些上市公司是铁公鸡,从来不分红。其实这些公司之所以不分红,要么是根本就没有啥盈利;要么是虽然盈利了,但只是账面上的利润,企业的资金都体现为了应收账款或者是其他资产,资金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都不容易,根本就没有给投资者现金红利的能力;还有一类比较另类了,有钱有能力就是万年不分红,因为投资者可以从股价上涨中取得收益,典型的就是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
作为一个会计,先不管上市公司财报的质量好坏,弄懂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是啥意思才是正道。
每股收益的分子是净利润,分母可不是期末的普通股数,而是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因为企业会在会计年度中的任何一天发新股,而新股带来的所有者权益只有在发新股后才对公司净利润起到作用,因此应该计算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同理,回购普通股也要进行加权平均处理。举个例子:
甲公司2016年净利润10000万,年初普通股为10000万股;7月1日发新新股5000万股。10月1日回购股份1000万股。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0000*6/12+(10000+5000)*3/12+(10000+5000-1000)*3/12=5000+3750+3500=12250万股
每股收益=10000/12250=0.82元/每股
稀释每股收益,是相对每股收益而言的,因为企业还会发行一些潜在的会稀释每股收益的金融工具,典型的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期权、认股权证。这些金融工具在满足一定条件是,会转换为普通股份,如果转换了,那么公司的股份就多了,而分子不变,每股收益必然比没有转换之前少,具有稀释作用,所以叫稀释每股收益。在没有转换之前,报表中列示稀释每股收益,是为了让投资者有个心理准备,是一个参考。如果已经转换了,就是每股收益了。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相对复杂一些,明天用案例接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