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外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日趋活跃,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分拆上市已经逐渐成为潮流。在美国市场,2009年前,侨兴资源通过分拆侨兴移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以来,先后有5家已上市的中国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即搜狐分拆畅游,中华网分拆中华网软件,盛大分拆盛大游戏,易居和新浪分拆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以及新浪分拆新浪微博。在中国香港市场,2000年,同仁堂、青鸟天桥分拆子公司上市,随后TCL集团、新疆天业、海王生物、友谊股份、华联控股等8家公司也陆续将自己的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
图1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
但是,在境外或境内上市的公司,如果拟分拆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上市,而且该上市公司仍为其分拆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则仍存在政策障碍。不过,境内证券市场已经出现了上市公司退居分拆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之后,将其分拆子公司成功上市的案例,比如2010年深市主板上市公司中兴通讯分拆子公司国民技术在创业板上市、沪市上市公司康恩贝分拆子公司佐力药业在创业板上市。
中兴通讯分拆国民技术上市,是境内分拆上市首例。国民技术实际上是由中兴通讯出资60%发起设立,此后经过股权转让、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一系列资本运作,在分拆国民技术上市前,中兴通讯对其的持股比例已经稀释到26%,从第一大股东退居第二大股东。同样,康恩贝为了分拆佐力药业上市,也将其所持有的部分佐力药业股份转让给佐力药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从佐力药业第一大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
从上市道上市加速器了解到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内地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IPO):
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国内地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H股),或者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资格。如青岛啤酒(H股)、中新药业(S股)等。
二、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
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兴电脑在香港上市、大众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买壳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买壳上市、浙江金义在新加坡买壳上市。北美特别是加拿大市场一般采用反向收购(RTO)的方式实现挂牌上市
四、国内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复旦微电子、青岛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五、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如青岛啤酒、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八家,他们的主挂牌在香港,同时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上市加速器企业上市孵化平台
上市加速器通过聚集和统领各类上市中介服务机构,如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PRE-IPO投资基金、财经公关公司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上市前服务、上市中服务、上市后服务,上市加速器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企业上市服务产业生态系统。并且会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找准最适合的市场,选择最有效的上市方式,缩短融资时间。上市加速器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企业上市服务产业生态系统。
《证券法》第238条: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批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包括中资为最大股东,下同)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称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受当地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但其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事后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加强对股权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拥有的境外资产和由其境外资产在境内投资形成并实际拥有三年以上的境内资产,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依照当地法律进行,但其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事先征得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其不满三年的境内资产,不得在境外申请发行股票和上市,如有特殊需要的,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审批。上市活动结束后,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凡将境内企业资产通过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者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资产通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者中资控股股东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由国务院证券委按国家产业政策、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