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多种货币和特别提就权
以多种货币防范风险,一般是用软、硬货币各半计价,如笔200万美元的进口或出口贸易,100万用美元计价,100万用日元计价。也有用两种以上的货币的。如1989年,某公司作为买方,美国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一项工程合同,合同期为5年。该合同采用美元、德国马克和意大利里拉计价,其中美元50%,德国马克40%,里拉10%。即同时使用软(里拉)、中(马克)、硬(美元当时是硬货币)三种货币组合计价。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防范一部分风险。
下面我们论述一下为何以特别提款权来防范外汇风险。比如,有美元债务的风险存在时,不是将它与美元债权并存,而是使它与英镑债权并存。这时如果美元和英镑对本币经常同样地波动,则美元债务的风险与英镑债权的风险相互抵销了,从而可以认为实质性的风险部分是零。但是,如果不是这样的情况,风险就不会消失。如果美元对本币上升,英镑对本币下跌,则保留上述那样的头寸,双方均将禁受很大损失。因此,进行这样的头寸补充,必须选择相互不太变动的货币。比如加入欧洲货币体系(EM)的各种货币—一德国马克、法国法郎、荷兰盾、比利时法郎、丹麦克郎、爱尔兰镑、意大利里拉对欧洲货币体系以外的货币朝着同一方向波动的时候多,所以,对荷兰盾的风险部分,在难以补进荷兰盾的时候,以德国马克的风险部分来弥补,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即使同处于欧洲货币体系之中,如果分为硬货币(德国马克)与(荷兰盾)和软货币(德国马克和荷兰盾以外的其他货币)来考虑,两者之间的汇率关系则是相当不稳定的。
从这种意义来说,与美元汇率相关程度比较高的货币般是下列货币:
德国马克=法国法郎
德国马克=荷兰盾
德国马克=加拿大元
这样利用货币相互之间的关系,即使各种货币存在风险部分,通过综合抵消,也可以设法降低弥补风险的成本。习惯上将这种方法称为“交叉弥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