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广泛应用的市盈率指标(PE)其实质是相对于公司利润的一种溢价形式。对会计报表有基本了解的朋友会意识到“利润”本身是一个可人为调节和涉及大量主观推算的产物。如果“利润“本身存在水分或者并非体现出真实的业绩状况,那么以此为基数经过“放大倍数”后的市盈率估值,显然就会严重放大这种偏差所造成的负面结果。
市盈率法要特别注意损益表的修饰空间和变动弹性远大于资产负债表。最通常的错误在于,将“当期业绩”与企业的“盈利能力”混为一谈。即便是持续几年的历史优秀业绩,也不代表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PE法(特别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PEG法)经常造成“企业动态低估”的假象其实可能早已透支了未来的盈利。如果我们愿意回顾一下2007年底的券商报告,当时各类分析在静态PE已经高达60以上的时候,就是以充满“投资乐观主义精神”的动态PE及PEG法来证明大把的股票依然是“低估”的。
市盈率法更隐蔽的危险在于它容易放大“偶然性收益”的作用而产生误导。假设一个公司的当期每股收益是2元,其当时的股价20元即市盈率是10倍。这看起来很低,但如果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的每股收益只有0.5元,剩下的每股1.5元业绩是由其可文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提升,或者收到的一次性政府补贴所贡献的,那么这种“便宜”就有很大的假象。公允价值变动是随行就市的,处于持续的波动中。政府补贴是偶然性的,显然并不能将他们与主营业务混为一谈。因此如果单看主营业务,其估值就上升到了40倍之高。这就提醒我们使用市盈率法时,要搞清楚企业的业绩结构是基本前提。
除此以外还有一种更为隐秘的“会计失真”。两个同样的房地产开发商,如果采用不同的费用资本化规则(详见《穿越财务迷宫》一章的相关介绍),那么即使它们当期的业绩完全一致也没有可比性。同样的,两个重资产的公共事业企业,对干重要资产的折旧细节的不同,也会隐蔽地影响到利润的可比性。此时,如果仅仅看到其中一个公司的估值更低就认为“被低估了”,就可能会掉入一个陷阱。
同业绩结构一样重要的,还有识别清楚什么是经常性的业绩水准,什么是异常的业绩阶段。行业景气轮回是经济正常现象,以景气高峰和低谷最极端点的业绩来衡IPE估值显然是设定了一个错误的基准。这种轮回波动越剧烈,当时所显示的PE值就越不可靠。
但在投资的实践中,我发现这是一个主要的难点。要清晰地判断企业当前到底处于一个业绩周期的什么阶段,以及未来的经营态势会向粉哪个方向去演变确实有难度。大多数的针对某一投资标的的争执,与其说是在辩论估值的高低,不如说是在争论其经营前景的变化。幸运的是,我们不需要对所有的股票都搞清楚这点,找到能看懂的股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