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汇率的决定与金本位制相比有所变化。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两国货币不再能以自身的价值量来折算比较,而要以各自所代表的价值量来表示。马克思曾说,“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因此两国货币比价可以按各自代表的金量进行。在纸币兴起的早期,各国一般都规定纸币的金平价,这是纸币名义上也是法律上所代表的金量。如果纸币实际能代表的金量,同政府规定的含金童一致时,金平价无疑可以作为决定两国纸币汇率的基础。而这种汇率也是相对稳定的固定汇率。如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的1盎司黄金为35美元,其他国家规定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与美元比较,就是一种固定汇率制,其决定的基础也是以黄金为基础的。
纸币流通条件下黄金与汇率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但是实际上,各国纸币名义上的含金量,同纸币实际代表的金量往往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纸币的汇率显然不应由其名义上的含金量,而应由其实际代表的金量来决定。但是,确定这种含量的方法非常困难。而一般只能用两国间货币购买商品的能力来比较。因为纸币代表一定的金量,而一定金量的价值又表现在一系列的商品上,因此,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实际上也就是表现在一系列的商品之上。如果两国在社会生产条件、劳动消耗和商品价格结构接近的情况下,通过比较两国纸币的购买力或直接比较两国间的物价水平,就可求得两国纸币的交换比例或汇率。但是这主要适用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它们国内的物价水平同世界市场严重脱节,这样做并不十分适合。然而,在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日趋发达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也有日益增多的商品进入世界市场,这些商品也是按世界市场价格进行国际交换的,从而导致各国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结构及其价格水平比较接近。所以,对汇率的决定来说,两国纸币对出口(或进口)商品的购买力(或进出口商品的物价水平),才具有较大的可比性,应该按它来确定两国货币的汇率。公式为汇率=A国纸币对进出口商品的购买力/B国纸币对进出口商品的购买力=B国进出口商品的价格/A国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在纸币的名义含金量与实际含金量不同的情况下,两国货币的比价是随市场价格因素而波动的,因而也是一种浮动的汇率。在这种情况下,黄金就不能直接作为货币比价的基础。黄金本身的价格也随货币的价格上升下降而变动。黄金的价格变动就与汇价的变动有密切的关系。如果本国或地区的货币贬值了,黄金的价格则会上升;相反,本国或地区货币升值,黄金价格就稳定或稳中有降。如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来表示多少本国货币的汇价来分析(直接标价),本国货币贬值,汇率上升,金价上升;反之,本国货币升值,汇率下降,金价稳定或稳中有降。如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表示多少外国货币的汇价(间接标价)来分析。情况和上述相反。本国货币贬值,汇率下降,金价上升;本国货币升值,汇率上升,金价稳中有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