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出现税务局算的利润小于公司计算的利润呢?也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有些费用(例如研发费用),按照公司会计政策分摊在多年里,但根据税务制度,却可以在当年全额税前抵扣;也有些费用,按照政策可以多算,如企业雇佣残疾人,残疾人的工资可以双倍算进费用里。
(2)某些被公司计入本期的收入,而税务局认为应该分几期纳税。
(3)政府有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允许某些行业的某些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折旧,而公司报表上可能是按照直线折旧法折的。由此,税务局认定的费用就可能比公司算的大。如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刚刚颁布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公允价值波动损益产生的所得税差异。
知识链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会议确定,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以促进高技术产品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