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利息倍数又称为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企业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用以衡量企业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其计算公式如下: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公式中的分母“利息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全部应付利息,不仅包括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中的利息费用,还应包括计人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
公式中的“息税前利润”是指利润中未扣除利息费用和所得税之前的利润。由于我国现行利润表中利息费用没有单列,而是混在财务费用之中,外部报表使用者只好用“利润总额加财务费用”来估计。
例] I公司年末税后净利润为670万元,利息支出为500万元,所得税为330万元,则其已获利息倍数为:已获利息倍数=(500 +670 +330) +500 =3,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支付利息的能力越强,企业对到期债务偿还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相反,则表明企业没有足够资金来源偿还债务利息,企业偿债能力较弱。
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分析应注意的问题:
(1)已获利息倍数指标是从偿付债务利息资金来源的角度考察债务利息的偿还能力,反映企业息税前利润为所需支付债务利息的多少倍。从长期来看,已获利息倍数至少应大于1。企业经营风险越大,要求的已获利息倍数越大。在经营风险相同的情况下,已获利息倍数越大说明支付利息的能力越强。从统计上看,不同国家利息费用保障倍数在3 ~6,表明已获利息倍数与经济环境有关。不同行业的利息费用保障倍数也是有区别的,美国的食品加工业接近10,而工程类企业只有4,说明已获利息倍数与行业也有关。
(2)对于已获利息倍数指标的衡量需要与其他企业,特别是本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米分析本企业的指标水平。同时从谨慎性的角度出发,最好比较本企业连续几年的数据,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采用指标最低年度的数据,可保证最低的偿债能力。
(3)分析已获利息倍数时,还应特别注意一些非付现费用问题。从长期看,企业必须拥有支付所有经营费用的资金。但从一个较短的时期来看,企业存在大量的非付现费用,如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等,而这些都已列人本期费用,从当期的收人中扣除。显然,即使有些企业出现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小于1的情况,也不一定不能偿还债务利息。因此,为表现,企业短期内偿付债务利息的能力,可以将非付现费用加回到已获利息倍数计算公式的分子中。但这样计算出的指标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不够稳健,只能用于短期偿债能力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