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死”去的公司无数,抛开形式上的区别,主要有四种死法。
1、竞争
这是最常见的“死”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技不如人,被竞争对手挤压,最终破产或被并购。这种“死”法是可以有些预见性的,因为竞争力不足基本上是逐渐显现出来的。
2、技术更新
比如数码相机替代胶卷相机、智能手机替代传统手机等等。这类“死”法基本很难判断发生的时间,因为科技的突破很难预见,即便有科技的突破也经常难以判断其市场前景。比如柯达最早发明了数码相机,却因担心影响胶卷的销售而不发展该项技术;诺基亚在苹果手机出现的时候依然不认为那会颠覆自己的生意。
3、资金链断裂
这基本是由于公司决策者的野心过大,对于环境中不利因素的估计不足,使得负债率大幅提高,容易在不利的环境中资金链断裂。之前的巨人集团便是很好的例子,现在的乐视有这种倾向,但未到盖棺定论时,所以结论还不能下。不过对于保守的价值投资者来说,是会暂时观望这样的公司,如果度过了难关再介入不迟,也只不过是多赚、少赚的问题,并无本金损失之虞。
4、公司内部矛盾
内部的争斗,比如家族内的纠纷、利益相关人之间的斗争,都极易将一个好好的公司分家、另立门户等等,对原有的公司造成较大的伤害,严重的就会“死”去。
公司发展的好当然是好事,但是防范公司的“死”却对价值投资者更重要。因为公司的“死”和不可逆转的衰退是最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