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更多的交易订单,美国所有的证券交易所都为那些创造流动性的券商提供一定的交易费用回扣,通常为0.25美分/股。不论买单还是卖单,只要交易成功,交易所即向该流动性的原始提供券商支付回扣,同时向利用该流动性进行交易的券商征收更高的费用。随着这种激励机制的日益普及,越来越多的以专门获取交易回扣为赢利目的的交易策略便应运而生了。
在本案例中,假设机构投资者的心理成交价格在30~30.05美元之间。如果交易系统中的第一个买单(如100股)配对成功,以30美元价格成交,这样,交易系统中的第二个买单(如500股)便跳显出来。再假设该买单也配对成功,以30美元价格成交。根据上述交易信息,专门从事流动性回扣策略的高频交易者的计算机系统即可能察觉到机构投资者其他后续30美元买单的存在,于是,回扣交易商计算机采取行动,报出价格为30.01美元的买单100股。毫无疑问,那些曾以30美元出售股票XYZ的券商更愿意以 30.0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该回扣交易商。
在交易成功之后,回扣交易商立刻调整交易方向,将刚刚以30.01美元购得的100股股票以相同价格,即30.01美元挂单卖出。由于30美元股价己不复存在,故该卖单很可能被机构投资者接受。
这样一来,尽管回扣交易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赢利,但由于第二个主动卖单给市场提供了流动性,从而获得了交易所提供的每股0.25美分的回扣佣金。不言而喻,回扣交易商所获得的每股0.25美分的赢利是以机构投资者多付出的1.0美分为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