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清友谈存款利率定价机制调整:重在改革,并非“降息”?
周末银行大额存单突遭抢购,主因是存款利率发生大变革,报价方式由过去的“基准利率*上浮比例”调整为“基准利率+基点”,这将导致短期利率上调长期利率下行,所以偏好固定收益的投资者抢在下调之前申购,提前锁定利率。
存款利率上限调整,也是为了存款“基准利率+基点”与贷款“LPR+基点”定价方式接轨做准备,推动存贷款利率市场化,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进而降低实体企业融资成本。虽然存款利率改革会引导中长期利率下行,但并不是“变相降息”,与LPR挂钩的贷款利率也并未因此下行。股市并非这次改革的主场,短期无实质影响,不必过度关注,长期由于无风险利率中枢下行,对A股是利好。
存款利率有哪些调整?由上浮倍数改为加点,从乘法变为加法,推动存款利率改革
过去,各家银行的存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倍数”的方式定价,其中基准利率由央行确定,自2015年10月以来就没有变过,活期是0.35%,3个月是1.1%,6个月是1.3%,1年期是1.5%,2年期是2.1%,3年期是2.75%;倍数由金融机构在利率自律组织的协调下自主协商确定上限,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同产品的上限不同,大行存款利率上限是1.4倍,中小银行是1.5倍。大额存单,上限更高,大行、股份行和城农商行分别是1.5倍、1.52倍及1.55倍。各金融机构根据揽储能力,在上限范围内自行确定倍数,进而明确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国有大行的实际执行利率上限通常是基准的1.3倍左右。
现在存款利率改成“基准利率+基点”定价后,上限的确定方式和之前明显不同,之前是乘法,现在是做加法,加点上限也是由利率自律机制的核心成员商定,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不同产品的加点上限也不同。活期存款,四大行加点上限是10BP,其他机构是20BP;定期存款,大行加点上限是50BP,其他机构是75BP;大额存单,大行加点上限是60BP,其他是80BP。
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改变后,对存款利率上限的影响不大,整体来看,“有升有降”,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存款利率有所上升,一般在5BP以内,一年期利率基本不变,一年期以上的大多要下调,通常会下调5-10BP。
为何突然调整?短期是减少杠杆效应,长期是存贷款利率并轨和市场化
短期,通过加点确定上限,更加直观明确,可减少杠杆效应影响。之前按照倍数确定上限,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通过杠杆效应的放大后,长期存款执行利率也会明显偏高,这样长期存款可获得较大的利差。中小银行本就有较高的上限,为了揽储更有动力抬高存款利率。这样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一方面,增加长期存款的吸引力,扭曲存款期限结构;另一方面,影响市场的定价机制,中小银行由于存款利率较高,就更有话语权,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影响市场秩序。在基准利率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加点确定上限,实际执行利率水平相对明确,能够尽量避免上述不利影响。
长期,存款利率发生大变革,引导存款定价方式与贷款“LPR+基点”定价方式接轨,推动利率市场化。成熟金融市场正常畅通的利率传导过程应该是“货币政策——政策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存款利率——商业银行整体负债成本——贷款利率”,货币政策影响政策利率,货币宽松时,政策利率下行,货币紧缩时,政策利率上行,进而作用于货币市场利率,影响存款利率,决定商业银行负债成本,最终形成相对公允的贷款利率。但是在中国这一传导过程并不畅通,由于存款和贷款基准利率的存在,使得第二步之后的传导全部受阻,已经市场化的货币市场利率无法传统至贷款利率,结果就出现了利率双轨制,并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之前贷款LPR改革直接跳过了第二、三步,通过与LPR挂钩,直接将货币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联系起来,修复传导机制,推动“两轨并一轨”,提高了货币政策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利率双轨制问题。这次存款定价方式改革,定价结构和贷款利率定价相似,为后续存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贷款利率有效联动预留了空间,也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环。
会带来哪些影响?短期平稳推进,实际影响不太大,长期改革意义深远
对于投资者,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存款本身利率水平较低,即使加点提高,也只有不到5BP,对投资收益影响不大;一年期以上存款利率下降,长短期存款利差缩窄,长期银行存款的吸引力下降,加速居民财富大腾挪,利好债券、保险等中低风险金融产品。
对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改革后,可减少杠杆效应,压降银行存款长端利率,降低负债端资金成本,缓解息差压力,利好银行经营,当然,具体效果还得看银行的业务结构。在银行业加速转型的大环境下,影响会越来越有限。
对于实体企业,存款利率定价改革推进利率市场化,畅通利率传导过程,中长期存款利率下降,带动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会随之下行。
对于资本市场,存款利率改革,虽然会引导利率下行,但并不是“变相降息”,短期对A股影响不大,长期会引导无风险利率中枢下行,利好A股,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效果不会很快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