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76年11月以前,一个公司可以通过租赁来使用资产,同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揭示该项资产或租赁合同。承租人只需在他们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揭示这类租赁业务的信息。因此,租赁带来了表外融资(off-balance sheet financing)业务的发展。
在1976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第13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租赁会计》(FAS13),根据该公告,有些租赁业务被划分为资本租赁(我们将在本节的后面部分介绍其划分标准)。对于一项资本租赁,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作为一项负债列示在资产负俄表的右方;相同的价值作为一项资产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左方。
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把其他所有的租赁均归类为经营性租赁。然而,FASB的定义与会计领域外的定义有略微的不同。(非会计人员对经营性租赁的讨论在本章的前面部分已讨论过。)至于经营性租赁是否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这在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公告中没有提及。
这种区别的会计含义可以在表21-1中说明。假设有家公司在若干年前由股东出资10万美元用于购买土地。现在该公司需要使用一台价值10万美元的卡车,这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或租赁方式来获得。左边最上一栏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对购买方式的反映。(这里我们还假设购买卡车的钱由借款来筹集。)作为另外的选择,考虑公司不是购买而是通过租赁来购买方式的反映。(这里我们还假设购买卡车的钱由借款来筹集。)作为另外的选择,考虑公司不是购买而是通过租赁来取得该卡车。如果该项租赁业务被认定为经营性租赁,则在表21-1中的中间部分表示。可以看出,租赁资产—卡车的价值以及由此而承担的租赁责任(负债)不在资产负债中反映。表21-1底部的资产负债表则反映了一项资本租赁业务。租用的卡车被视做资产,而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付款额则被看成一项负债。
表21-1 FAS13号公告下资产负债表的一个例子
会计师们通常认为,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好坏与其债务总量呈负相关。由于经营性租赁产生的负债可以不必揭示,所以存在经营租赁的公司其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看起来”要优于拥有相同数量融资租赁的公司。考虑到这种情况,公司很可能将它们所有的租赁业务都归类为经营性租赁。对于这一倾向,第13号公告也对融资租赁做了如下规定,只要符合以下四条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就必须视做资本租赁(融资租赁):
1.在租赁之初,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至少是该资产市场公允价值90%或以上。
2.在租赁期末,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被转移到承租人这一方。
3.租赁期限为租赁资产估计经济使用寿命的75%或以上。
4.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被租用资产。这也被称为优先购买权。
这些规则使得那些类似购买方式的租赁业务被资本化了。例如,前两条标准使得那些在租赁期末可能购买租赁资产的租赁业务被资本化。而后两条标准则使得长期租赁业务被资本化。
一些公司绞尽脑汁地利用这些分类标准。假设一家公司需要去租用一台20万美元的卡车,并计划使用15年。一个聪明的财务经理可能会签一份租金现值为17.8万美元且租期为10年的租赁合同。这样就可以绕过标准1和标准30如果标准2和标准4也能规避,那么该项租赁就可视做经营租赁,也就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了。
这种巧妙手法会带来什么后果?有效市场理论的半强型效率假设认为,股票价格反映了所有公开可获得的信息。正如我们在本书中的前面章节中所介绍的那样,实证研究的结果一般都支持半强型效率假设。尽管经营性租赁不必出现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但关于这些租赁业务的信息仍会在年度报告的其他部分中揭示。正因为如此,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中,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租赁的企图是徒劳的,它是不会影响股票价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