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大刀阔斧,“三去一补”抓住了要害,尤其是“去杠杆”卓有成效,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长期快速发展后,经济调整是必要的也是正常的。从2018年上半年的数据看,“稳中向好”的判断有其依据,但经济状况亦有令人担忧处,一些指向性数据值得分折。
一方面,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都呈现减速。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8万亿,同比增长9.4%,低于预期和2017年同期水平;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为29.73万亿,同比增长仅6.0%,明确显示了当前投资的疲软;贸易顺差收窄26.7%,说明贸易形势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在动力不足的情况下,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7%,低于预期,实体经济的总体状况改善不明显。另一方面,财政收入却一路高歌猛进,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43万亿元,同比增长10.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9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4万亿元,同比增长8%。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9.16万亿元,同比增长14.4%;非税收入1.27万亿,同比下降10.8%。很明显,财政收入保持了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传统。这并非一个好的经济现象,尤其是在经济结构调整时期。
在本轮调整中,调控措施和政策监管密集出台。2017年开始,各种紧缩政策纷沓而至,直接的结果是2018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9.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3万亿元。流动性急剧收紧带来一系列新问题:2018年二季度企业家信心指数环比下降1.72%,6月消费者信心指数环比下降3.82%。针对此,近期政策措施又有走向宽松的趋势。令人担心整个经济再次坠入“因热而紧,因紧又松,因松又热”的恶性循环。
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搭配上,货币放水易,忍痛减税难。面对国内外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容易的老路子不一定奏效,迎难而上才能驭风冲浪。
那么,为什么经过六年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尤其是去杠杆的有效措施之后,经济总体状况非但没有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反而更加令人担忧?依笔者观察,这一轮调整过程中有几个认识误区导致了一些调控举措失当,值得反思。
经济结构调整的风险承担问题
一般认为,调整结构是一种纠错行为,只要判断时机准确,措施针对有效就会带来巨大收益。其实,经济结构调整是一种周期性的经济现象和治理规律,而且任何经济调整都是以风险承担为代价的。没有承担的机制就无法实现调整成本的分摊与消化,调整也无法真正成功,反而会付出更高昂的成本。
现阶段,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是对长期快速增长积累起来的风险的释放。某种意义上,调整结构的过程就是实现风险的释放、转移、分摊和消化的过程,其核心是要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爆发,这就要求延长风险释放的时间窗口和切实落实风险承担问题。具体来说,要稳定经济增长,就要在发展中解决风险释放问题,即实现风险的“缓释”,且被释放的风险要被合理地真实承担。这是在调整结构、释放风险过程中应该树立的一个最基本观念。
既然结构调整过程中释放的风险不能被消灭,就必须被不同的经济单位承担。要稳定经济增长就要保证实体经济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场的所有参与者都应当按契约规则承担相应的风险成本,从而获得新的生机。由于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和国有资本的经济地位,政府理应承担经济结构调整所释放的相当大部分风险。然而,2018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速达10.6%,大大高于同期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的增速,这意味着政府部门承担的风险实质上在减少。其结果必然导致更多风险被转嫁到企业和居民部门身上,抑制实体经济活力和居民消费意愿,最终达不到稳定经济增长的目的。
可见,在结构性调整和去杠杆的过程中,政府不能一边调整结构释放风险,一边减少自己的风险承担。结构调整去掉的产能、挤掉的泡沫、去掉的杠杆在具体交易上反映为各种财务成本和损耗,仅由企业承担是不合理的,企业也不可能有此动力;在风险上反映为结构调整造成增长速度“剪刀差”,进而带来风险成本。这些被转移出去的风险在除政府外的各个经济单位间不断循环、传染、放大,一旦超过经济和社会框架所能承受的底线,触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就会逐步加大。
政策调控措施的时空错配问题
在总的调控目标下,各种经济调控政策和杠杆的运用各有其功能,在时间与空间的搭配上应发挥不同作用,而不是一哄而起,把调控目标口号化、把调控措施同质化。例如,监管功能在时空上一致发力,导致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同时紧缩;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从严,中央与地方同时启动去杠杆,导致各种政策与监管措施脱离了配套调度和有效协调的机制,看起来热热闹闹、各方呼应,实际上已失方寸。实际上,当货币政策紧缩,贯彻去泡沫、去杠杆方针时,M2已从15%左右下降到历史低点8%左右,此时财政政策理应更加积极才是。
所谓积极,首先是积极减税。从上半年数据来看,财政收入增速(14.4%)大幅高于同期经济增长增速(6.8%),也高于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增长(6.7%)。显示减税仍有极大的空间。其次是增加基础设施投资。以往许多年,20%以上增长速度的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但2018年上半年基建投资增速放缓,较1〜5月下滑2.1%。最后是限制地方负债,增加中央负债。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央政府国债余额13.4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47万亿元。根据我们对债务拐点的研究,中央政府负债并不存在一个向下的拐点,即中央政府债务的继续上升,仍能够带来对于GDP的显著正面影响。而地方政府债务拐点在2014年之前就已经达到了,即地方政府债务的继续上升,将带来对GDP显著的负面影响。
当货币政策紧缩时,企业融资渠道减少,去杠杆任务加重,此时资本市场应开放而不是压缩。这与“严监管”的政策目标并不相悖。但压缩直接融资规模并不是“严监管”的目的,须知增加资本充足正是去杠杆的重要措施。2018年上半年出现的第二次“违约潮”便与此相关,短短半年间新增债券违约金额已高达190多亿元。虽然债券违约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正常市场现象,其本质是信用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但是大量债券在短期内集中违约,风险释放过于密集,风险承担又得不到有效落实,十分危险。
在经济结构调整期间,各种经济政策的组合效能十分重要,需要强化顶层协调能力,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之间配合有度,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运行平稳。
政策与市场衔接的问题
当前政策措施通常存在这样的悖论:企图规范市场行为,结果反而干预了市场。其实质在于政策措施与市场之间缺乏衔接,也缺乏打通政策与市场的有效桥梁。监管者都希望所有的市场行为能符合自己理想的状态,并且整齐划一,这实际上是不了解市场也不尊重市场。在货币政策方面,商业银行直接面向市场,但由监管部门掌握投放规模、节奏和具体对象,就会使政策措施与市场之间容易脱节。金融监管无疑会影响银行的放贷能力和意愿,进而影响货币乘数效果,从而影响货币政策传导到市场的路径。近年来央行多次释放流动性,但市场仍然感觉“钱荒”,就是例证。金融严监管尤其是对表外业务的严格控制,对银行的放贷行为和放贷能力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企业的不断违约又使银行的放贷意愿大幅降低。也就是说,银行虽然资金充裕,但由于严厉的金融监管,资金没有及时流出银行体系,货币乘数效应未能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到市场的路径发生了堵塞。
金融监管的主题是搞清楚社会无人承担或者表面承担而实际上无人承担的风险总量和结构,提前预警并设定适当的交易条件,而不是盲目地限制各种金融交易。因此,科学的监管是划定边界,制定底线,使这个边界和底线框架内的交易呈现多元化多样化的状态,才能够在监管与市场之间建立合理的互动关系,也才能够处理好政策与市场的衔接问题。完全寄托于对金融交易行为进行严监管以及对交易动机进行道德评判,不符合市场监管的科学原理。因此,当前国内以“行为监管”为主的金融监管模式应向“结构和边界监管模式”转型,在结构和边界的框架内,由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问题。
去杠杆与债转股的问题
债转股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也是去杠杆的有效途径。但当前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商业银行债权转为股权,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商业银行营运模式,使其从金融媒介演变成投资人。如果大面积实施,与20世纪90年代的银行办公司并无本质区别。
二是由于银行不能介入债转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治理结构并未得到调整改善。对银行来说,风险敞口只是做了账面转移,不良只是从表内移到表外,风险仍需自行承担;对企业来说,虽然资本得到补充,但流动性毫无变化,管理现状也毫无变化。
三是行政化、运动化的债转股极易出现偏差。首先是简单风险转移偏差。市场自发的债转股是值得肯定的,但行政化、运动化的债转股会摧毁信用体系的根基,鼓动债务违约,造成风险的时点转移,而不是有效消化。去杠杆的本质是结构的,而不是账面的,如果仍维持了原结构,就没有实现去杠杆的目的。其次是结构偏差。行政化债转股极易向国企和大型银行倾斜,造成实际上的国企可转民企难转、大行可转小行难转的失衡局面。需要转的转不了,不需要转的反而能转,总量上实现了目标,结构上却失控了。
所以,市场化的债转股才是去杠杆的有效途径,而市场化债转股的前提就是政府首先去掉一些条条框框,促进各种市场行为的实现,而不是通过布置任务下指标来实现。
深刻理解不确定性,依靠市场调整结构
依靠市场还是依靠行政监管,实质上是对不确定性的认识问题。市场的基础是建立在不确定性上的。在经济社会中,确定性并不存在。正因为市场充满不确定性,才有各种机会和取舍,才有看不见的手,才可能有收益也可能有风险损失。喜好行政办法、依赖监管路径的本质是向往经济发展的确定性,这几乎是一种幻想。20世纪90年代末在监管工作中曾经有过“零风险”观念,事实证明是做不到的。没有不确定性,没有风险,何来收益?没有收益,各种行为最终将失去动力,经济社会生活就会犹如一潭死水。监管的本质就是要用当下规则处理未来的不确定性,这是由风险管理特性决定的。而风险管理本身就是应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技术。风控和监管不是为了把监管者认为的“不好”的交易堵死,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不确定性促进市场实现收益。
在当前去杠杆的环境下,非常精准的释放流动性并决定流动性的投向,是央行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必须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要真正盘活流动性,除了央行的努力,还需要打通政策与市场的桥梁;至于流动性的投向,政策无法精准规划每一笔流动性的投向,因此仍应该交给市场决定,最有效的途径是进一步盘活银行的信贷通道,有效发挥货币乘数效应。目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集中于“行为监管”,即盯着每一笔交易,框定其操作边界,却忽略了边界应随着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导致监管滞后时,银行就不得不为了合规而放弃优质业务。可见,金融监管需要从“行为监管”过渡为“报表监管”“结构监管”等内核监管,引导大方向,而非着力框定每一笔交易。
就财政政策而言,支持实体企业的效果莫过于一方面为企业减税、减负,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减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目前金融行业正处于去杠杆区间,风险不断释放,在此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居民必然要承担相应风险,与之对应的应该是财政收入的下降,这是风险释放的表征。相反,如果财政收入尤其是税收收入在此期间一直上升,则说明去杠杆、调结构的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疏通流动性。以2018年上半年税收为例,其增速(14.4%)如果能够与实际经济增长(6.8%)相当,上半年可实现减税约6085亿元。如果这部分税负能够退还实体经济,流动性自然可以保持合理充裕,何来紧缺,何需放水?换句话说,只有切实为企业尤其是民企减税、减负,帮助其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其盈利能力,只有切实为一般劳动者减税、减负,增加其可支配收入,提高其消费意愿和能力,流动性才能真正成为“有源之水”。
总之,经济结构调整与监管及政策杠杆运用的综合效应形成了目前的经济现状,既有成效,也有隐忧。风险的承担没有明确的路径,使得成效和隐忧因无所依据而同样面临不确定。面对这些不确定,唯抓住本质,厘清原理,方有未来。
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势头迅猛,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金融业加速突破应用,全面渗透至诸多金融细分领域,正在改变金融生态格局。在此背景下,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是金融产品服务更加智能。当前,新一代人工智能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顺应人工智能发展态势,借助机器学习、智能语音、生物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依托金融大数据平台,找准突破口和主攻方向,创新智慧网点、智能客服、智能投顾、智能风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去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我相信在此指导下,智能金融将取得新的更大发展成就。
二是业务场景结合更加紧密。业务场景是触达用户的连接桥梁,是实现金融产品与服务价值的重要载体。随着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持续深化,金融科技与业务场景结合愈发紧密,从支付、信贷、保险到财富管理、供应链金融,众多业务场景正在技术推动下不断优化,向着精细化、多元化的方向大踏步迈进。例如,传感器网络、计算机视觉、可信执行环境(TEE)等技术与支付场景深度融合,使无感支付快速兴起,成为支付服务新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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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经营管理模式更加灵活。金融科技深刻改变了金融业的创新思维与经营理念,金融机构纷纷将其上升至战略高度,通过与金融科技公司深度合作引入“他山之玉”,成立专业化子公司、创新实验室等“苦练内功”,以“鼎新”带动“革故”,打破条线化、封闭式经营管理模式,为金融科技发展注入新活力。近期,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多家传统金融机构成立金融科技公司,在探索金融科技经营管理模式方面做出有益尝试。
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金融生态格局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从融合程度来看,受可行性、成本、风险等因素影响,不同市场主体对金融科技理解水平不一致、融合深度不一,总体发展水平仍处在初级阶段。从外部环境来看,网络安全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有待提升,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从体制机制来看,政策环境还不完善,配套的制度、机制、法规和标准尚不健全,不能完全适应金融科技发展需要。总的来说,金融科技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和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金融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内在要求。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节点,金融科技要走一条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在此,我愿同大家分享几点看法。
第一,要走安全可控之路。安全是发展的基石。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合规经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网络安全方面,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在风险防范方面,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强化金融风控、促进金融监管方面的作用,筑牢金融安全防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在技术路线方面,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应用适合自己的、多元化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把创新主动权、发展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根本上提升金融领域信息技术安全可控水平。
第二,要走正本清源之路。从金融视角看,金融科技的本质归根结底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其宗旨和天职。只有坚持金融初心、需求引领,紧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关注实体经济痛点难点,才能保障金融科技健康发展。部分机构打着金融科技的幌子,走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等歪门邪路,借金融科技之名行坑蒙拐骗之实,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坚决不允许的。从科技视角看,金融科技的内涵是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加快金融业基础性、关键性改革。对待信息技术,既不能将其“神化”、盲目追新求变,也不能一味排斥,而要回归技术中立的本源,以开放包容的胸怀积极拥抱,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审慎应用。
第三,要走普惠民生之路。金融科技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多层次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中找准定位、精准发力,使创新成果更好地惠及民生。一方面,要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加大对长尾客群的服务力度,努力实现金融服务广覆盖。另一方面,要提高金融服务的满意度。探索金融惠民创新模式,借助移动金融、情境感知等手段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将金融嵌入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重要民生领域,使老百姓享受到兼顾安全与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四,要走综合治理之路。作为新兴业态,金融科技治理需要与时俱进,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等多主体、多层次的综合治理格局。在政府管理方面,按照“凡是金融业务都应该纳入持牌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制度法规与标准体系,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利用技术手段增强金融科技创新管理的专业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行业自律方面,搭建好政产学研用交流合作的桥梁,建立起具有市场约束力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对行政监管的有机配合和有力支撑。
第五,要走合作共赢之路。发展金融科技应以互利共赢为基调,坚持多方参与的发展模式,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开放合作。一是加强机构合作。通过推动金融业数据共享、系统互通,促进不同市场主体的优势互补,融合不同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形成布局合理、包容开放的发展格局。二是加强产用合作。通过强化金融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技术资金交流,构建产用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为产业部门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三是加强国际合作。把握“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等历史契机,以金融科技为突破口,增进金融领域数字经济、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为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