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文中的实验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结果可以得出:在理论上,定价效率最优并不是信息完全对称( 私有信息为零)的市场信息结构下出现的,而是当私有信息拥有者的占比达到一定比例时出现。也就是说,理论上私有信息在市场中是具备一定的定价效率的,定价效率的高低与非私有信息拥有者的占比、对交易信息的认知和理解能力等因素有关。在本书的实验中,表现为随着市场上私有信息拥有者占比的增加,市场定价效率先是提高,当达到一定极值后,信息效率又会逐渐降低,即形成一个倒U型波状走势。
在此前提下,本书在发挥市场自身约束机制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引入行政监管、司法诉讼两个环境变量,寻求能够达到市场效率最优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模式,即寻找到私有信息能发挥最大定价效率的水平。从本书利用数学建模模拟的结果来看,当市场环境满足β+y<φ+ABPy+HG时,上市公司会完全披露信息,此时私有信息的存在不会给市场效率带来任何提升;而当市场环境不满足时,上市公司不会选择完全披露信息,私有信息的存在对市场效率的提升是有作用的。其中,β为上市公司法人股东持股比例, γ为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股比例,中为管理层谋求未披露部分现金流的成本系数,A为法庭观测到管理层是否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概率,法庭一般会借用审计结果来判定,P为赔偿比率,B为公众投资者寻求诉讼的概率,G为惩处力度系数,H为上市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被行政监管部门发现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