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衡法则概述
平衡是自然万物最根本的属性,市场永远按照平衡法则塑造自己。平衡是市场的本原、起点、过程和归宿。平衡可以确定并解释市场一切行为的起因、变化和发展。
(一)平衡概念描述
“平衡”一词最早见于《汉书·律历志(上)》:“准正,则平衡而钧权矣。”平衡指衡器两端承受的重量相等,引申为相关方面在数量或质量上均等或大致相等。东汉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王充认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论衡·自然》),即由于“气”本身的运动而产生万物,不存在有意识的创造者,他认为自然界的“灾异”是“气”自然变化的结果。其代表著作《论衡》中所讲的“衡”有平衡、均衡和“自然而然”的意思(图1-2-1)。
图1-2-1
老子日:平衡是道。孔子曰:平衡是中庸。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曰:平衡是一个变化的存在。狭义的平衡仅指事物的平衡状态,广义的平衡包括平衡和不平衡两种状态。平衡、不平衡都是事物发展的总体状态和自然趋向。二者是和谐与对抗的有机统一,“对立互根、融合循环、趋向同一、贯穿始终”,构成一对哲学范畴。平衡与不平衡是相对的,二者相互转化,相辅相成。平衡一般可分为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
平衡与不平衡是相对的。平衡之中有不平衡,不平衡之中有平衡。平衡之中有杭争,不平衡之中有和谐。平衡有可能清风徐来、循序渐进,但也有可能巨浪滔天、飞沙走石、山崩地裂……平衡是相对的、积极的、动态的、大致和大体上的平衡。平衡是“渐变与突变、持续与间断、有序与无序、和谐与抗争”的有机统一。因此,平衡是一个变化的存在。
平衡就是宇宙的本体:什么也没有的时候,平衡就存在;什么都有了的时候,平衡也存在;什么也没了的时候,平衡还会存在。所以,平衡即是一个变化着的存在,平衡即宇宙之本体。
总之,任何系统都不存在纯粹的平衡或纯粹的不平衡。事物都是处于平衡与不平衡的“混沌”状态。判断事物平衡与否,是以该“混沌”状态是否保持了某种事物的特性为判断标准的。保持,表明该事物处于平衡状态,否则则是失衡或不平衡,但这一切都属于事物的相对平衡。
(二)平衡的哲学视角
1.平衡的哲学内涵
作为自然万物的根本法则,平衡具有极其深刻的哲学内涵。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世问万物无不处在动态的平衡之中。
自然科学常识告诉我们:整个自然界,小到粒子大到字宙,从原生生物到现今人种。都客观地、自发地处于永恒的产生、成长、消亡、联动有序的运动循环之中。如自然界的昼夜循环、口月更替、寒来替往……
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己相互交织、驻盛交叉,构成一个有序、联动、循环的全息场景。在这个全息场景中,矛盾永远存在,矛后的“对立统一”规律贯穿始终。可以说,世间万物的运动,就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运动。但从平衡论的角度,也可以认为是物质世界的“对立统一”运动,也就是物质世界的“平衡与不平衡”运动。如自然、社会、人自身及相互之间的平衡与不平衡运动。恩格斯也曾说:“宇宙间的一切吸引运动和一切排斥运动一定是互相平衡的。”(《自然辩证法》)这样,世间万物无不处在动态的平衡与不平衡之中。
浩瀚的宇宙是一个自然平衡的世界。无论是有生命还是无生命的事物,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动植物、微生物,都必然遵循这个原则。“天道乃损有余而补不足”。恩格斯也种指出:“不仅我们的行星群绕着太阳运动,我们的太阳在我们的字宙岛内运动,而且我们的整个宇宙也在宇宙空间中运动,和其余的宇宙岛处于暂时的相对平衡中,因为甚至自由浮动的物体的相对平衡.也只能存在于相互制约的情形之下。”
自然科学的平衡,从物理运动到化学反应,从解方程式等数学公式的推算到定理的逻辑推理证明,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E=m x c2)到能量守恒定律,从生命进化到器官退化,从人的生理运动到心理运动,从无生命物质的物理化学结构到有生命的组织结构,从发光的恒星到不发光的黑洞,等等,凡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人和李,都无不遵循或体现“自然平衡”规律。人类之所以能在科学不发达的近代就发现太阳系最边远的两个行星,是因为与海王星和冥王星相邻的天王星轨道存在不平衡现象。
《类经图翼》曰:“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易传》曰:“阴根于阳,阳根于阴,阴阳相合,万象乃生。”在整个生命发生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阴阳互根、共存的关系。一旦“阴阳离决”,“同则不继”,生命也就终止了。“天和”的平衡机制就在于“天道乃损有余而补不足”。“万物皆统一在道中,道的主要特点就是无休止的自发运动和变化的循环性;阴和阳是变化圈的两极,道的所有表现形式都是这两种对立面相互作用的结果。”([美)F·卡普拉《物理学之道》)
(2)事物都有保持和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
事物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即事物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表现为物质本能地合乎规律的运动。如向口葵会自动朝阳,小燕子会自动趋暖避寒,鱼生来就会游水,鸟生来就会飞行,太阳、月亮自然循环、四季轮回,植物生、长、收、藏并进行光合作用,动物生、长、成、亡并进行自我调节,生态环境自身的自净功能,熵值的自动增高,生物的趋向稳态、自调、新陈代谢,人体的免疫功能、高原适应、体内水液调节、DNA自动修复,动物的自动求食、疗病、趋利避害,自然界食物链、相生相克链条的自然形成,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与生俱来的求生本能、本性,非人力所能为。
这个本能驱使事物在不平衡时极力趋向平衡,达到平衡时则先行竭力保持一平衡,然后随时伺机趋向新的平衡.以至往复无穷。“诸多实践证明,一切物质都会自己变化,不能自己运动的物质,是不可以想象的。”(艾思奇《大众哲学))社会和人也是一样,都具有各归其所,趋向自身平衡的天然倾向。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求生求发展的本能运动。可能它会有诸多形式。但实质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求生。事物发展的动力皆来源于这个本能。如果事物没有这个本能,万物就会死于初生状态,字宙将空无一物。因此,事物都有保持和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
(3)事物发展是“平衡一不平衡一新平衡……”的水恒运动。
由于事物都具有趋向自身平衡的本性,所以,它们在趋向自身平衡的过程中,必然会与相关事物趋向自身平衡的运动发生分歧、摩擦、对峙、冲掩甚至是对抗,直至双方达成一个相对的动态平衡。但这个相对平衡很快就会被其他相关事物的趋向自身平衡的运动所冲破而变得不平衡,从而产生“不平衡一新的平衡一新的不平衡……”的交替、融合的循环运动。
人们生活在无尽的矛盾社会,旧的矛盾解决了,可能会出现一段相对的平静(平衡),但很快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打破现有平衡,造成新的不平衡;然后解决新矛盾,达到新平衡,从而引起新一轮不平衡向新的平衡方向发展的本能的、周而复始的多维运动。如此流转循环、生生不息,呈现出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循环曲线。劳力子曾说:“从平衡到不平衡再到新平衡……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劳力子日记》)所以说,事物发展是“平衡一不平衡一新的平衡……”的永恒运动。
(4)对立面的存在和自然天成是平衡法则的必然结果。
任何一种事物的产生必然伴随着其对立面的产生,没有对立面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任何事物的存在必然伴随着对立统一的运动状态。这就是自然辩证法则的哲学基础。例如生与死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平衡,死是生的自然的产物,一个仅有生没有死的人类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古人云,“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事必有对峙”、“同则不继”、“阴阳和而万物得”,因此,易经曰:阴阳平衡之谓道。
2.平衡的本质属性
无论是在具体科学还是在析学中,平衡既是关系,又是状态。就事物矛盾诸方面的对立统一来说,平衡是一种关系;就事物的矛盾运动而育,平衡是一种状态。平衡状态是其外部表现,平衡关系则是其内在本质,平衡状态是由平衡关系决定的。
平衡可以是在合适条件下产生的一种自然过程,也可以是通过创造条件加以促成的人为过程。当人们由于自身的需要,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将事物的不平衡关系和状态转化为平衡关系和状态时,平衡就是一种行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类思维中,平衡具有下列属性(图1-2-2):
图1-2-2
(1)相对性。
任何事物的平衡都只是相对于不平衡而言的。任何平衡之中总会有不平衡存在。哪怕最简单的机械运动的平衡中,有关各物体的重量、体积、能量以及运动的速度、位移的距离等都会有细微的差异。
(2)暂时性。
平衡只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由于事物矛盾的普遍存在并发生作用,造成事物永恒地运动、变化、发展,因而平衡所赖以维持的条件不可能长存。条件变化了,平衡就被破坏了,因此,平衡只可能是暂时的,不可能是永恒的。
(3)动态性。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论述了运动和平衡的辩证关系,指出“平衡是和运动分不开的”,“在天体的运动中是平衡中的运动和运动中的平衡(相对的)”。在活的机体中,“这种运动在正常的生活时期是以整个机体的持续平衡为其结果,然而又经常处在运动之中,这是运动和平衡的活的统一”。世界上没有任何平衡是处于绝对稳定和静止中的。平衡中必然有运动,有变化。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的平衡必然是动态的,任何平衡都是动态平衡。
(4)综合性。
事物系统内部各部分、各要素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着平衡关系,每一个部分、要素内各个矛盾诸方面也在一定条件下存在着平衡关系。各种平衡在统一的整体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纵横交错,立体交叉,构成系统整体的平衡。这就是平衡的综合性。
(5)递升性。
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平衡,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和矛盾诸方面的斗争激化而被打破,经过调整或矛盾的转化,形成新的平衡。在新的平衡中,矛盾诸方面都变化发展了,它们之间的平衡的内容和形式也变化发展了。因此,新的平衡不是旧的平衡的简单重复,而是经过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从一个层次跃升到更高的层次。新的平衡又因其内外因素的变化和矛盾斗争的激化而再次被打破,从而建立起更新的平衡,进入更高的层次。如此循环往复,逐层递升,表现出平衡的又一个属性,即层次递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