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众汇富:聊聊阿里的瓜……
相信各位前段时间都看到过一个新闻,阿里的一女员工在公司食堂散发传单,称被迫与男上司一起出差,在与合作方开“庆功宴”的过程中被灌酒至灌醉,然后在饭店和酒店被猥亵甚至强奸。事发后涉事方正常上班,女员工的诉求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具体猎豹哥就不说了,网上一搜一大堆。当时此事一出,舆论哗然,众人纷纷谴责涉案男淫的丑恶嘴脸和阿里的恶劣行径。当时猎豹哥并未就此事发言,因为我觉得此事略有蹊跷,所以先不表态,免得被反转打脸。毕竟,这种事情被舆论监督下的公安部门肯定要比普通吃瓜群众专业。
昨天晚上,济南公安终于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总的结果就是:王某文(女受害者上司)、张某(合作客户)涉嫌强制猥亵犯罪,无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从8.4号报案到8.14号,整整10天的时间,相信相关部门已经调查得非常清楚,毕竟这就是一普通的刑事案件,没有复杂到要请神探李昌钰的地步,而且案发地是在济南而不是杭州(这个各位略懂,至少没那啥嫌疑),所以对济南警方的这份通告,猎豹哥觉得可信度还是比较高。
从通告的内容来看,对比前期双方的言论,很明显,双方都有说谎!
一、王某文(女受害者上司)、张某(合作客户)犯罪了吗?
犯罪了!按照警方通报,他们两个确实前后三次猥亵了周某,目前二人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大快人心!
二、被害人周某是否有说谎?
从通报来看,也确实有。
1、并未强制她出差,经查实,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团某部与济南华联超市达成合作意向后,单位确定周某负责后续对接。7月15日双方网签,约定7月27日现场盖章签约。通过大量证人证言及调取阿里公司出差报备系统信息、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未发现周某被迫出差情况。当然,不排除其上司口头胁迫……
2、就餐过程中并未灌酒。当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饮酒,1人饮用2瓶啤酒,王某文、张某、周某等6人饮用近5瓶白酒。经就餐人员、饭店服务人员证实,就餐期间无人强迫饮酒,周某饮用白酒约350毫升。
这个说法我个人认为还是比较可靠,不是相信阿里的人品,而是相信警察叔叔的能力。如果仅仅是两个施害者和被害者三人一起吃饭,出事后两个禽兽商量了攻守同盟还能理解,但要8个人都说法一致太难了,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还没有强大到能跟专业审案的对抗的能力。
3、王某文(女受害者上司)办房卡进入周某房间,确实经过了周某同意,并非偷偷办理。当然,这有可能是涉事酒店为了推卸责任的说辞。不过,也不排除酒店有确凿证据证明周某同意其上司办理房卡,毕竟通话记录还是有的。
三、此案是否彻底水落石出?
猎豹哥觉得,还有几个蹊跷的地方:
1、到底是否被强奸?
从目前警方的通报来看,没有证据证明被强奸。不过没有证据并不代表没实施强奸行为,具体还得看后面警方的调查结果。
2、周某(被害人)主动叫张某(合作客户)到房间待了1个多小时,是在做什么?
经警方查证案发第二天早上,周某(被害人)与张某(合作客户)联系,告知房间号码,张某从家中携带避孕套到达酒店,敲门进入周某房间后,对周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9时35分,张某离开周某房间时,带走周某内裤一条,避孕套遗留在房间内。
蹊跷在被害人周某既然知道头天晚上张某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应该第一时间报警才对,但还主动把对方叫到自己所待的酒店房间里,这是干啥?即使要确认其犯罪行为,是否应该到一个公共场所谈吧?难道不担心再次被侵犯?而且,张某(合作客户)出发前带了一盒避孕套,那就是他感觉能发生点什么……到底是蓄意强奸还是误判对方意思?张某(合作客户)离开时候不带走重要的罪证避孕套,反而带走了内裤,这操作也是很奇葩。
3、为何两次报警?
根据警方通报,被害人周某曾经两次报警,第一次是7.28号12:34分,报警其上司在头天晚上猥亵了她。第二次是在8.4号,报警张某(合作客户)猥亵了她。
这里面的蹊跷在于,为啥不在猥亵发生后马上报警,而是等到退房后三个小时才报警?不担心案发场地被破坏?都是猥亵,周某为何还要分两次报警?特别是第一报警,明明张某3个小时前(9:35)才猥亵过她,为何她只字未提?
以上的种种蹊跷之处,仅仅是一些根据现有通告的合理疑问,并不代表猎豹哥观点,各位可以自行做出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