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红送配以及除权除息的初衷和本意看,正确的除息方法是“分多少(税后红利)除多少”一在股权登记
日收盘价的基础上减去税后红利(而不是含税红利)来确定除息日的“昨收盘价”。只有这样,才能使除息造成的市值缩水与分红导致的资金增加保持一致,既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又让持股人做到实际财富保持不变。
10月15日是中国石油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的现金红利发放日。中国石油作为沪深股市最赚钱的上市公司之一,自2007年11月5日上市以来,每年两次推出良好的分红送配方案,受到投资者的欢迎。然而,笔者在分享中国石油分红送配过程中,发现包括中国石油在内的部分上市公司推出的分红送配方案存在-些亟待改进和完善之处。
推出的分红派息方案过于“精确”。日前,笔者特意对今年参与分红送配的部分上市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分红送配方案进行了研究和比对,结果发现,多数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方案精确到分(小数点后两位) ,但也有个别上市公司推出的分红派息方案精确到了小数点后5位。如中国石油2010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股人民币0. 16063元(含适用税项)派发2010年中期股息;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 14457元。
分红派息方案过于“精确”的做法弊大于利,不仅投资者看起来十分费劲,而且实际到手的红利与精确到分比也相差无几,多数投资者不会在乎这些零头小钱。再说,分红派息方案不同于科学计算,没有必要做得如此“精确”,只要精确到分(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四舍五入即可。如工商银行、大秦铁路推出的2009年分红派息方案等(见表8-1B,C项).实际上,精确到分的分红派息方案,投资者更容易接受,也更有利于与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习惯“接轨”。
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的间隔时间过长。按交易日计,间隔天数长的18天,如工商银行(见表8-1B项);短的也有4天,如大秦铁路(见表8-1C项);若按自然天数计,长的达一个月,如中国石油(见表8-1A1项);短的也有6天,如大秦铁路.而且,间隔时间大多不统一,给投资者的感觉是非常“随意”。
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的间隔天数过多导致两方面问题。第一,投资者账户内的资产总值在除息日至红利发放日之间处于失真状态,一方面,股价已经除息,股票市值已经下降,另一方面,红利还未发放,资金应到未到。
以笔者为例,9月15日股权登记日共持有中国石油24100股,9月16日除息,市值缩水3856元(以除息后股价降低0.16元计),但此时税后红利3484. 14元却未到账,使得账户内显示的资产总值(市值加资金)比实际资产总值少了3484. 14元。
第二,给投资者计算资产总值和投资盈亏带来不便。在除息日至红利发放日期间,投资者在计算资产总值和投资盈亏时,需在账户内显示的资产总值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分未分的红利,给计算带来不便。
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操作需求看,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都不应有间隔,即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应为同一天。换言之,一旦除息,红利应同时发放到位;如果红利尚未发放,就不应除息。
解决方法有二:要么将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同步推迟,要么将现金红利发放日予以提前,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除息日与现金红利发放日为同一天,解决投资者账户资产总值失真问题,为投资者计算资产总值和投资盈亏提供便利。
除息方法不够科学。现行的除息方法,是在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基础上减去含税红利来确定除息日的“昨收盘价”。如中国石油9月15日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为10.20元,按照每股含税红利0. 16063确定除权价,9月16.日显示的“昨收盘价”为10.04元(四舍五入)。
显然,这种在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基础上减去含税红利确定除权价的方法很不科学。众所周知,除息的目的,既是为了让持股人分得相应的红利,又让持股人在分红后实际财富保持不变,但以含税红利确定除权价的结果是投资者的财富“明保暗降”,造成隐性损失-股价除权多、实际红利少。仍以笔者参与中国石油2010年中期分红派息为例,除权时以含税红利除息,市值缩水3856元,分红时则以税后红利3484元发放现金,实际损失(两者相差)372元。
从分红送配以及除权除息的初衷和本意看,正确的除息方法是“分多少(税后红利)除多少”在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基础上减去税后红利(而不是含税红利)来确定除息日的“昨收盘价”。只有这样,才能使除息造成的市值缩水与分红导致的资金增加保持一致,既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又让持股人做到实际财富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