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在后续计量中,由于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比如原来持有70%的股份,后来减资变成30%(丧失控制权),那么就要将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变成权益法,它的理念是要追溯调整,就是说站在丧失控制权的那天往后看,看看在开始确认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就采用权益法,账面价值应该是多少。
分为两种情况:
减资:由成本法变成权益法,即原来70%,现在30%:
第一步,处理卖掉的40%股份:
借:银行存款(公允对价)
贷:长期股权投资(40%的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差额)
第二步,处理剩余30%的股权:
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30%计算的取得原投资时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谁大谁小;
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
前者小于后者,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并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第三步,取得投资时与卖掉股份时,这两个时点之间,被投资方盈利变动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则按照剩余股份比例调整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贷:未分配利润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增资:由成本法变成权益法,如由10%变成30%
第一步,看一下比例是10%的时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之间谁大谁小;前者大,不调整;后者大,调整;思路跟上面一样;
第二步,由10%变成30%这段时间内,根据被投资方利润等所有者权益变动,按10%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思路跟上面一样;
第三步,新取得的这部分20%股份,比较一下买这部分股份付出的成本与20%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之间的大小;前者大,不调整;后者大,调整;调整的时候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权益法变成本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