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利益协措施:收益分配机制
(一)管理费调整
管理费支付的目的是保证管理公司正常运营,但是管理费的固定支付方式,容易导致激励扭曲,一种可能的调整形式是实施预算制。具体实施方法,可以大幅度降低固定管理费比例,超过固定管理费部分,由管理公司向投资人委员会定期提出预算计划,由投资人委员会批准,并且在每个预算期结束时,向投资人委员会提交实施结果。对于超出预算部分,由管理公司垫付,在期末结算时,经投资人委员会批准,补足管理费超支部分。对于究竟在多大比例上,管理费按照预算支出的问题,不同的基金应该有不同安排。
预算管理费制实施困难可能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来自管理公司的反对。管理费的设计本身就是支付日常运营,从平均水平来说,市场常见的管理费水平基本与日常运营开支持平。部分管理公司由于管理水平高,成本控制好,出现管理费节余。采用预算制,会降低管理公司节约成本的动机。其次,抵消管理费的激励作用。风险投资管理公司的收入结构,是长期实践的结果,已经在业界形成惯例。风险投资基金业绩好,有利于后期基金募集以及扩大基金规模,并提高管理公司提取的管理费总额,形成对管理公司的激励。当大部分基金不能获得利润提成时,管理费成为管理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因此,降低管理费,会降低激励程度。再次,错过投资机会。由于基金实施支出预算管理,管理公司自主活动安排受到一定限制,容易错过某些临时发现的投资机会。
(二)利润提成调整
对于利润提成的调整,主要指对钩回条款和优先收益率和利润提成比例进行调整。钩回条款设计缺陷,主要是钩回时间问题。如果钩回仅发生在基金到期时,当基金的前期投资获得了利润提成,预期到后期投资收益较低,发生钩回的可能性大,管理公司可能会推迟后期投资退出时间,因而推迟钩回发生时间。应该钩回而未实现钩回部分的利润提成,成为管理公司从投资者手中获得的无息贷款。
对于钩回条款形成代理问题的解决措施,可以采用利润提成监管的方法,也可以对利润提成收取贷款利息。所谓监管,指利润提成不分配给管理公司,而是进入一个第三方监管账户,直到基金清算为止。所谓收取贷款利息,指针对以后会钩回部分的利润提成,投资人对管理公司收取贷款利息。两种方法都存在资本利用率下降问题,产生资本的时间价值成本。
在风险投资实践中,优先收益率通常根据行业惯例来确定。然而每个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策略不同,承担风险不同,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也应该木同。针对风险不同的风险投资基金,确定相同的优先收益率,容易产生代理成本。相对于匹配的收益率来说,优先收益率确定过低,管理公司很容易获得利润提成,因此,可能会降低承担风险动机,投资行为偏向保守;优先收益率确定过高,在通常情况下,管理公司不容易获得利润提成,可能会导致投资行为过于激进,承担风险过高。两种行为都会导致投资人收益下降。
优先收益率在本质上为投资者的机会成本。根据金融理论中的收益风险匹配原理,承担高风险,应该获得高收益。其一,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高于公开交易股票指数的投资风险,例如:ETF指数基金,因此应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率;其二,既然为机会成本,即是指通过投资者可行投资机会获得的最大收益,需要根据投资者可实现的机会确定机会成本,通常指通过公开市场投资收益确定,例如:股票价格指数;其三,在确定优先收益率时,尽可能使用长期指数收益率作为比较基准,结合短期内的收益率预期,以及风险投资基金风险进行调整,例如:投资于高科技初创期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优先收益率应适当提高,而Pre-IPO基金的优先收益率可适当降低。
关于利润提成,有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IRR)与基金利润提成比例存在关系。投资收益高的基金,提取的利润提成比例也高。其原因在于能力较强的管理公司,能够确认基金的较合适规模,并且不愿意以降低收益为代价扩大规模,为了保证管理公司利润总额,会提高利润提成水平。从投资人即有限合伙人LP的角度,很难判断什么样的规模更合适。为了避免管理公司为追求管理费而扩大基金规模,风险投资基金可以设定累进利润提成;当基金收益超过基本优先收益率时,管理公司获得基本利润提成。当基金收益获得更高收益时,可以获得追加的补偿利润提成。例如:设定8%和12%两个优先收益率,当基金收益超过第一个优先收益率8%时,获取20%比例的利润提成;当基金收益超过12%时,利润提成比例从20%调整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