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会员在向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提出开设黄金交易资金结算专户的开户申请时,应同时递交以下各项文本:
黄金会员
1.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经审核无误后退申请人。
2.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以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经审核无误后退申请人。
3.县级以上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经审核无误后退申请人。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5.上海黄金交易所核发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会员代码证书以及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会员代码证书退申请人。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黄金会员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开立交易资金清算专户的同时,还应与其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该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黄金交易所签署《黄金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约定金、银四方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