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的职责主要是战略决策和管理监督,风险投资机构参与董事会,也意在发挥这两方面的作用。具体来说,所谓战略职责包括面向公司外部的资源获取和面向公司内部的战略参与。资源获取包括利用风险投资机构的社会网络,获得必要的资本支持,寻找下轮投资者,沟通产品客户,整合供应链等。战略参与包括建议和咨询、战略制定和评价、参与预算和计划、参与审议各种提案、审批财务目标、批准重要项目、监督和评价重大计划的执行等。通过履行战略职责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战略执行程度,推动标的实现价值增值。
监督职责指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层的行为、评价管理层的能力以促进标的成长并维护股东利益,具体包括雇佣和解雇高管、评价高管和企业业绩、激励并提升高管薪酬、执行财务审计工作、监督信息披露过程、监督重大决策和重组活动等,通过履行监管职责能够有效抑制管理层的自利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
风险投资机构的介入,有助于董事会的监督和战略职责的发挥。共同的战略目标,即提升企业价值,对风险资本参与董事会提供了激励。研究表明,风险投资机构参与董事会能够帮助标的企业制定更合理的发展战略;Friedetal.(1998)研究发现,有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董事会对战略的参与度和标的企业对战略的执行度要远高于无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企业。Baker & Gompers认为,风险投资机构支持的公司会更容易形成具备有力监督的治理结构。
尽管风险投资机构作为董事会成员提供了服务,承担了职责,但是当标的企业出现困难时,容易对标的企业形成不利影响。企业一旦出现失败的情况,风险投资家容易把失败的原因归咎于标的企业高管人员身上。即使并非如此,也会因为创始人与高管和风险投资基金对待企业失败的态度不同,而发生冲突。当标的企业陷入困境,创始人和高管希望能够获得时间和资源,挽救企业。而风险投资机构的做法通常是降低损失,从而利用各种条款和董事会权利,将尚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