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史料记载,早在殖民地时期,美国就已经出现了一批百万富翁。
其中一位是伊莱亚斯,他是来自马萨诸塞州塞伦市的海运贸易商(未曾参与黑奴交易),是当时全美最富有的人。现在,他的豪宅已经属于国家公园,并对外开放,供人参观。距离此地几百尺之遥,就是纳撒尼尔霍桑所写小说《七个尖角的阁楼》的故事发生地。霍桑声名远扬,而伊莱亚斯却默默无闻,这种强烈的对比足以说明,在教育领域文学与金融孰轻孰重。
向南几百里,一位叫罗伯特·奥利弗的巴尔的摩商人也赚取了巨额的财富。在独立战争中后期,罗伯特·莫里斯成为首富。
由此莫里斯拥有一家买卖船只的财团,他的船只往来于欧洲与西印度群岛,向欧洲运送粮食、烟草,带回服装等产成品。同时,他还领导了一个秘密组织,向美国独立运动的军队提供装备,他自己的公司也获得了来自军方的合同。在颁布美国联邦条例后,莫里斯负责财政事务,并成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及其第一国民银行的主要支持者。莫里斯奉行精英治国的理念,为像他这样(或他自以为)的绅士的优越权而争辩。他坚决反对杰斐逊关于中小农场主是国家的基石并应获得选举权的观点。
就像许多后继者一样,莫里斯借助银行贷款建立了他的商业王国。由于他有丰富的政治资源,以及作为军队的重要供应商,因而他成为第一位大型防务承包商。
其后,就像现代的企业家一样(包括唐纳德·特朗普),由于过高的财务杠杆,在海运市场衰退的过程中,莫里斯的金融帝国崩溃了当时,宜布破产是一个严重的事件,欠债不还是一项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莫里斯在位于费城的债务人监狱中被囚禁了三年期间乔治华盛顿曾经造访过他。
有趣的是,莫里斯还在狱中组织了一场反对这种惩罚的战役,幸亏有了莫里斯,现在我们不再因为无力偿付债务而把人囚禁起来。如果时至20世纪90年代,我们还设有债务人监狱的话,一定是人满为患,因为每年都有超过80万的美国人宣布个人破产,主要是由于信用卡举债过多。
1815年,美国已经有了六位百万富翁,他们主要从事海运及贸易,其中最富有的是费城的斯蒂芬吉拉德1831年逝世,享年82岁。吉拉德出生于法国,其父亲是一名船长,所以吉拉德自幼出海,后来成为一位国际贸易商。移居美国后,他投资于土地、银行股权及国债,并都取得了成功。
随后他成立了自己的银行,并与一位叫雅各布奥斯塔的年轻商人组建了一个财团,我们将在最后介绍这位雅各布奥斯塔。
当吉拉德过世时,他拥有600万美元的不动产,这在当时是笔巨大的财富,但是现在还抵不上一位顶尖棒球手一年的收入。他的遗产被捐献给一所男子孤儿学校。由于吉拉德是名坚定的无神论者,所以他在遗嘱中规定,不准任何宗教派别踏足这所学校。
吉拉德遗留下来的净资产被雅各布奥斯塔慢慢侵吞。奥斯塔是一位德裔的皮草商,后来他参股了一艘往返于美国到中国航线的船只,这是当时唯一还能车取暴利的航线。随后奥斯塔有了第二、第三、第四条船,最后他拥有了一个舰队的快船。当时作为一个美国人,能建造起一只快船舰队是一件很伟大的事情,因为造船必须依赖银行信贷,而美国银行不会像英国银行那样慷慨融资。
在那个金本位的年代,货币是有真实的贵金属作为支撑的,银行能提供的货币,取决于其库存的真金白银。伦敦的银行有充足的金银储备,使其有能力为大亨们提供资金借贷。相比之下美国的黄金、白银供给较少,像奥斯塔之类的企业家,很难获得满足其宏伟计划的融资。
当奥斯塔意识到在国际贸易中很难击败其竞争对手后,他开始专注于美国国内市场,并在此取得了巨大的成功1848年84岁的奥斯塔去世时,他留下的不动产达到了2000万美元,是他老朋友吉拉德的3倍多。
在奥斯塔过世后,关于他财富的报道铺天盖地,公众愤怒地发现,奥斯塔为他的亲属留下了1900多万美元的遗产,只有50万美元被捐赠给了慈善事业。这引发了一场全美范围内的讨论:如果遗产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谁应该继承它?公众认为奥斯塔应该为其部属而非亲属留下更多的财产,因为资本家最终应该为社会创造价值。
这场争论一直持续到现在,每个人都认同积极工作并获取报酬,但是在身后的财富分配上,公众有不同的想法。现在,奥斯塔的后代们不可能再继承他95%的财富,因为不动产遗产税高达55%。现在的富人对遗产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他们可以把财产全都捐献给私人慈善机构或基金,用于资助学校、医院、避难所、艾滋病研究所、粮食储存机构等,或者他们可以什么也不做,通过遗产税将大部分财富留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