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冲基金并不具有较其他机构投资者更不安全的特性,理由是:
(1)一般对冲基金规模相对较小到1997年底,对冲基金全球资产仅3000亿美元,而成熟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所管理的资产超过200 000亿美元,其中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的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险公司及非金融性公司所管理的资金高达110000亿美元,全球共同基金在1996 年就已有70000亿美元之多。
(2)大部分对冲基金不用杠杆或所用的杠杆比例小有人或许会说,对冲基金虽然规模小,但使用杠杆作用大。事实并非如此。VHFA的研究表明,对冲基金整体上运用的杠杆比较适度,约30%的对冲基金不运用杠杆,约54%的对冲基金运用小于2:1的杠杆(1美元当作2美元投资),只有16%的对冲基金运用大于2:1的杠杆(即借贷额超过了其资本额),极少数的对冲基金的杠杆大于10:1,并且大多数运用高杠杆的对冲基金进行各种各样的套利战略,因此其杠杆的量不一定是其实际市场风险的一个准确尺度。与此同时,银行、公司及机构投资者也运用杠杆,考虑到它们管理的资产加起来数倍于对冲基金,谁的作用更大不难想象。
(3)一般对冲基金信息匮乏一般对冲基金的管理费用较低,人员很少,同时监视数个市场的能力有限,研究能力也有限,许多对冲基金只是信息的接受者而不是供给者;获取信息手段有限,尤其是在缺乏流动性的市场;市场的规模越小,越不可能将其有限的分析资源投入到对这些市场的投资机会的研究中去。由于信息不具优势,对冲基金更可能仿效其他投资者的举动。
(4)对冲基金的负向反馈交易可能对市场起稳定作用对冲基金在价格下跌时买进,在价格上升时抛出,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的话,将起到平稳市场的作用。
对冲基金这样做的原因在于:
第一, 对冲基金的章程允许他们将资产多元化,而共同基金受章程限制只能将资金用来购买最近刚升值的资产;
第二,对冲基金更有可能在亏损的状况下等待市场转向那一刻的到来,因为基金的投资者都是富有的投资者,愿意等到获得大丰收的那一天,而且当被要求增加保证金或抵押品时,一些基金也有足够的信贷予以应付,而其他机构投资者如果亏损,股东可能会要求退款,经理人即使预期市场将转向,目前的亏损将来可得补偿,也等不到那一刻到来。
(5)对冲基金的业绩一般好于其他机构投资者,能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大多数年份,对冲基金的业绩好于共同基金。表8-2对1993年第4季度~1998年第3季度业绩最好和最差的美国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5年年净回报进行了比较,可以看出,最高回报的对冲基金,其回报超过那些最高回报的股票共同基金14.4%~38.0%.另外,从美国的例子看,对冲基金在熊市期间比股票或债券共同基金更能抗风险。
事实上,即使在1998年“黑色的8月”和其他不景气的月份,就整个对冲基金而言,还是比其他传统的投资工具更有效地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在历史上,对冲基金曾在股市下滑期多次保护过投资者的资本。
不仅如此,对冲基金损失惨重时,投资者是唯一的受损者,普通的市民一般不受影响(LTCM基金只是一个例外).(6)对冲基金因投资金融衍生工具而会遭遇一定的风险风险的来源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在于对冲基金特有的组织形式,而在于其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Instrument),因而不单单是对冲基金,所有投资衍生工具的投资者都有可能出现问题。
实际上,金融衍生工具造成的风波比比皆是,如1987年10月全球金融股灾被认为起源于纽约证券交易所股指期权的大规模程序化交易(Program Trading), 1994年12月美国加州橙县(Orange County)财政破产是因为县政府财政基金使用了反向浮动利率债券(Inverse Floating Rate Notes) , 1995年2月27日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 )出现英国巴林银行(Baring Brothers Co. )因经营日经225(Nikkei225)股指期货巨额亏损破产事件, 1995年9月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部11亿美元亏损事件,1996年日本住友商事公司因经营铜期货的18亿美元亏损事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