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股票如同一种期权
在有关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的论文中,论述了普通股票本身就是一种类似期权的有价证券的观点。要理解这一点,考虑一个简单的实例。
某公司有一种尚未偿还的债券。债券发行在形式上非常简单,一年后到期时需要支付本金和利息共5万美元。一年之内不再支付其他利息。
股东在年末有两种选择,或者支付5万美元给债券持有人而维持对公司的控制,或者不支付5万美元而将公司的所有权让给债权人。在这种意义上,可认为股东实际上拥有一种期权,即可以以5万美元的执行价格从债券持有者手中买下公司。期权距到期日的时间,正好等于债务距终止日期的时间。因为股东的权利和期权持有者的权利是不一样的,股票在市场上应该有一个价格,就好像它是一个执行价格为5万美元、一年到期的期权一样。
正如股票可以看做是一种期权一样,债券也可以视为期权的补充物。例如,保持其他因素不变,长期债券收益违约保险费(额外费用)比短期债券的要大。我们知道,投资者如果延长期权的期限,就提高了它的市场价值;既然提高了期权的市场价值,就不得降低期权补充物债券的市场价值。如果延长债券到期的日期,其价格就比“软底价”还高。这就增加了债券和相应的无风险债务的市场价值之间的百分比差额。
以这种方式看待债券和股票,也暴露出了债券持有者和股票持有者利益之间的矛盾。股东有投票权,因而经理人员对股东利益有极大的兴趣。如果股票作为一种期权来定价,经理人员可以通过制定一些投资和生产决策来提高股票价格,这些决策增大了公司风险同时又保持了公司资产的总市场价值。这种股票价格得到提
高是以牺牲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为代价的。现在在偿还债务中违约概率更大了,财富从债券持有者手中转移到股东手中的事情也更多了。
同样也有促使经理人员支付大量资金作为红利给股东的因素。如支付1.00美元红利给股东,公司总值会减小1.00美元,但是股票价格下跌却小于1.00美元,红利和股票下跌值之间的差异又一次反映在债券价值的下降上,所以红利支付导致了财富从债权人向股东转移。
债券持有者试图通过在债券契约中加入保护性内容来保护自己不受这些策略的损害。这些条款限制了发放给股东的红利总额以及试图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经理人员的投资和生产决策,这种控制是通过明确发行债券所得收入的目的来实现的。
2.债券如同期权组合或期权补充
以上讨论的只是非常简单的债券。若为复杂的债券,上述结论应作相应变动。
设想有一种2年期的债券,该债券在第一年末应付一次利息。现在可以认为股东拥有一种期权,通过该期权可以获得另一种期权,即在债券终止时从债券持有人手中买回公司。如果股东支付了第一年利息,他们就获得了通过还本付息而从债券持有人手中买回公司的期权。如果没有支付第一年利息,他们也就失去了对公司的所有权,而由债权人接管公司。在这种意义上,股票可视为一种复杂的期权,而债券可视为一种复杂期权的补充物。倘若谈到需要一系列利息支付的长期债券,则期权不过是重复多次而已。
还有一种可提前偿还的债券,偿还条款给予股东一种以具体的执行价格或兑回价格买回债券的选择权。可提前偿还债务就是一种证券组合,在这种证券组合中投资者的复合期权的补充物是正值资产,而股东拥有的看涨期权是负值资产。可提前偿还债券的市场价值是作为一种不可提前偿还债券的价值和股东拥有的可回特权的债券市场价值这两者的净值。
如果想让可提前偿还的债券有所改变,只要在有价证券组合中增加另一种期权就行了,现在,债券可以看成是3种有价证券的组合:
①复合期权补充物的正值资产;
②股东拥有的债券的看涨期权的负值资产;
③以可变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另一种期权的正值资产。
这种有价证券组合的净值将反映在债券的市场价值中。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期权看做是几乎所有的金融证券的“建筑构件”,在市场上所交易的有价证券实际上是期权和期权补充物的证券组合。因此,对于期权价格行为的理解是深刻理解所有有价证券价格行为的关键。
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常有偏差问题,趋向于高估那些具有负的内在价值的期权价格,而低估那些具有正的内在价值的期权价格。对此,可以通过考虑偏差或者通过改用无偏差问题的期权定价模型来解决这个问题。
期权可以用来组成许多有益的策略,投资者可以根据特殊的情况来使用这些策略。例如,投资者假如认为一种股票的价格将有一次大的波动,但不知道变动的方向,他就可能要买一种双向平价套头期权,即具有同一执行价格、同一到期日的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蝶式差价期权对于投资者认为固定于现在价格的股票来说是一种很好的投资策略。期权定价模型也可以用来计算在像股票一样的进攻性投资和像债券一样的防御性投资之间的投资资金分配,以提供有价证券组合价值的下限。这个策略称为有价证券组合投资。在市场上交易的许多有价证券可以认为是期权的有价证券组合。例如,普通股票就可以认为是通过在到期日完成要求的支付而从债券持有人手中获得公司的一种期权,债券可以看作是附带其他期权的期权补充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