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兑现基本条款
股份兑现(Vesting)条款,为带有保护性的激励条款,主要目的是稳定管理团队。为了实现激励,风险投资基金愿意以商定的方式,赋予管理团队一定比例的股份,例如:无偿支付,或者以商定价格购买。但为避免获得股份后离职,承诺支付的股份分多次兑现,而不是在承诺时完全支付。只有在兑现后(Vested),承诺股份才完全由受让者支配,否则为未兑现股份(Unvested Shares),或者称为受限股份。对于创始人所拥有的原始股份,也可以在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时,对一定比例股份签订兑现条款。
对于未兑现股份,当创始人或其他重要管理人员离职时,将按照事前约定价格购回,例如:按照成本价或者当前市价之中较低者。例如:某创业企业有两个创始人甲和乙,在引入风险投资基金之前分别持股60%和40%。引入风险投资基金后,风险投资基金占有20%股份,甲乙持股比例将为48%和32%。风险投资基金入股时的股票评估价格为10元。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和两个创始人对一定股份签订兑现条款,例如:对两个创始人持有企业的20%股份签订兑现条款,即对甲所持有企业的12%股份和乙所持有的8%企业股份签订兑现条款,兑现期为1年。在兑现前,如果1年内,甲乙中的任何一个人离职,对企业股价进行评估时,企业股价高于10元,则未兑现股份按照10元的价格由企业回购。如果未兑现股票需要到风险投资期满1整年后才能兑现,称为1年隔断期(One Year Cliff)。隔断期内不能进行任何股份兑现。
不仅在风险投资中,上市公司也有采用受限股份案例。阿里巴巴在2014年IP0的招股说明书中公布,公司保留了2660万股股票,为已经赠送员工但没有兑现的股份。如果员工离职,则取消未兑现股份,留给那些继续在阿里巴巴工作的人。招股书还披露,自2011年以来,公司已经取消未兑现股份共1880万股。加上以前丧失兑现权的股份,阿里巴巴赠送的股票数量达到4500万股,占上市后总股本的1.8%0招股说明书还表明,从2015年4月1日开始,董事会有权每年以期权和受限制股份的形式发行2500万股新股,用于每年的授股行动。阿里巴巴的受限股票隔断期为1年,之后分4年逐步兑现,每年兑现25%。
加速兑现
加速兑现,指在某种约定事项出现的情况下,未兑现股份可以一次性兑现,或者按照超过原规定的速度兑现。大多数情况下,约束事项为并购或者上市。一旦发生上市或者并购事件,可以允许管理团队全部或者大部分兑现股份。例如:在并购前,管理团队尚有75%的股份未兑现,发生并购时,风险投资基金允许将未兑现的75%的股份进行兑现。
股份加速兑现有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加速兑现与收购公司的意愿可以相悖。收购公司为了继续激励,希望仍留有未兑现的股份,或者将未兑现股份转变成期权。加速兑现后,收购公司需要重新安排激励。其次,加速兑现使得股票在短期内增加,对每股收益造成稀释,影响其他股东利益。未兑现股份与兑现股份相比价值不同,由于存在回购权空头,未兑现股份价值低。也就是,未兑现股份等于兑现股份价值,减去发行企业对股份回购期权的价值。提前兑现,等于其他股东所享有的回购期权价值消失了,产生了财富转移。因此,股份加速兑现通常仅指对关键员工的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