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叫单位信托基金,它是最早、最流行的基金。目前,英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大陆、香港、台湾大多流行此类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专门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即经理公司),以该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托的保管公司签约发行受益凭证来募集资金。
基金经理公司设立基金,负责基金管理与操作,并指定某证券公司代为发行受益凭证(基金券)和分配利润等。基金保管公司为契约的受托公司,负责基金信托财产的保管、监督与处分。该基金包括三个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委托人是指契约组建的一家经理公司。基金经理公司是基金投资的设立人——发起人,其发行基金券创立基金,并将基金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保管。
受托人是指契约规定代办证券、现金管理、保管、监督及会计业务者。受托人接受经理公司的委托为基金开立独立于自身的账户,管理信托资产并为基金办理保管及会计事务,实施基金的投资营运。营运由委托人原则性指导。
受益人是指基金券持有人,即基金的“股东”,参与投资与分配者。因为经理公司是基金发起人,当然也是基金主要受益人之一,但它不能代替受益人,而只是为受益人经营基金资产的管理人。
2.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组织是一种专门的股份公司。该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来从事各种证券投资或实业项目投资。公司型基金在筹资、利润分配等方面与一般股份公司无异,但基金公司股东对基金公益权不及一般股份公司股东大,因为公司型基金组织结构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而近似于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结构上有投资公司、管理公司、保管公司、承销公司、零售商、受益人六个当事人。
投资公司是基金主体,是投资基金运用的主使者,相当于契约型基金受益凭证的持有者,其股东就是受益人。广义投资公司一般就指公司型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又称投资顾问公司,通过契约定期向投资公司提供证券投资运作资料与咨询,或代为参谋决策与管理基金资产。
保管公司一般是商业银行,它是依据契约为投资公司保管证券与现金等资产,并代作会计服务。
承销公司是为投资基金承销证券、基金券的券商。
零售商和受益人即基金证券推销者和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