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
有两个基金的概念容易与风险投资基金相混淆,分别为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基金。不论什么基金,其共同特点是金融机构特性,即通过向投资者募集获得资本,由投资专家进行投资并管理。基金有很多分类维度,例如:按照募集方式可以分为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即私募);再如:按照投资标的可以划分为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等。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共同基金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的资本来源为非公开募集,而共同基金的资本来源为公开募集。也就是,私募基金和共同基金是按照基金募集端所做的一种分类。公开募集的基金管理行为受到国家相关规定约束,而私募基金管理行为主要受基金契约约束。
将私募基金再按照投资端进行分类,可以划分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货币基金等,其中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资本市场上数量众多、较为活跃,比较引人关注。对冲基金以交易所交易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只要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契约允许,可采用任意投资工具,包括卖空、杠杆以及期权、期货等衍生工具。在美国,对冲基金经理人常被称为“刺猬(Hedgehog)”,形容其行为机警、敏锐,信息不透明。与对冲基金相比,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工具主要为非上市股权,而并非以交易所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私募股权基金中的“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为一个词,与对冲基金中的“对冲”、房地产基金中的“房地产”等词的作用类似,都属于对投资工具的界定。
尽管一些私募股权基金属于私募基金,但也有些私募股权基金不属于私募基金。也就是说,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公开方式募集资本,例如:黑石集团有限合伙企业(The Black stone Group L.P.)就是一个上市机构,其份额在市场上可公开交易。因此,黑石集团有限合伙企业就不是一个私募基金,但仍然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不论如何,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本通过私募获得,仅有少数公开募集资本。因此,在主体上可以将私募股权基金归为私募基金中的一种类型。
关于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为PE Fund)与风险投资基金的联系与区别,并不存在统一标准。目前,国际上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分类法,分别为美国分类法和欧洲分类法。美国分类法认为风险投资基金属于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类型,而欧洲分类法认为风险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基金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基金。按照欧洲分类法,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于企业初创期至成长早期,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企业成长早期至扩张期,甚至投资于成熟上市公司,通过退市整合后再上市,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投资标的企业的成长阶段不同。
按照美国分类法,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风险投资基金、夹层基金(Mezzanine Fund)、收购基金(Buyout Fund)、重组基金(Distress Fund)。四类基金均主要以私募股权为投资对象,通过持有私募股权获得增值收益。从这种意义上讲,美国分类法考虑了股权投资作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共同特点进行分类。与此不同,欧洲分类法以投资对象成长阶段特点作为分类标准,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创业企业股权,而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创业企业股权。
在我国实务界,大多数倾向于将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类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另一类基金。这个定义实际上沿用了欧洲分类法。我国实务中形成的分类法,强调风险投资基金的特殊性,接受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广泛性。也就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既包括高成长创业企业股权,又包括其他非上市股权,而风险投资基金主要以高成长创业企业股权为投资对象。例如:在中国大陆既存在“中国创业投资协会”,也存在“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前者业务范围为风险投资,后者业务范围沿用了美国分类法,包括风险投资和其他私募股权投资。
“中国创业投资协会”的英文翻译为“China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其中的Venture Capital翻译成了创业投资,有时也翻译成风险投资。在汉语中,投资指投入资金,属于一种行为。两种翻译方法都忽略了资本形态,不能准确反映英文词汇本身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