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资产重组会涨吗?
一般来说,大多数股票进行资产重组之后,被收购的企业股价会上涨,因为被收购表明该企业有价值但被低估,同时企业被收购也让企业管理者更努力改善业绩,使收购方提高报价。
但收购企业的话需要具体分析,收购被收购企业资产,要是预期能帮助原有企业增收肩支,让原有股东的每股收益,则股价会上涨;但要是出价过高或并购资产对企业业绩没有多大帮助,则可能出现股价下跌。
重组失败的股票复牌时会跌停。
并购重组股票一直以来都是游资的最爱,只要经过并购重组成功的股票,复牌后的当天一般都是一字涨停,往往都是数以亿计的大资金死死地把股票封在涨停板上面,很多散户没法买入,而且这类股票的涨停板都不止一个,往往会有数个涨停板。
一旦重组失败,迎接该股的可能是连续跌停。投资者参与这些有重组题材的个股时应谨慎。
重组成功概率较大的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大股东背景很强;资产关联度以及盈利能力较高;重组后的资产对现有资产是增量,回报率比现有资产要高,估值合理。考虑到审核要经历董事会、股东会、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等各个环节,审核周期长,投资者应更多关注预案提出不久的和批复后真正能实施的上市公司。
正常是2-3个停板如果是ST或者*ST的话可能更多。
到底几个要看几个方面:
第一是基本面如何,如果是一只讲故事的股票,梦破碎了那么自然跌的狠。如果基本面比较好,这只是个大利空2个停板就足够了。
第二要看市场熊牛。如果是在熊市那么利空会放大。如果在牛市利空就会缩小。比如14年6月停牌重组,15年6月复盘宣布失败。虽然这是个大利空但是因为没有赶上这一轮牛市,说不定早盘跌停尾盘就红了。
第三就是看题材和板块。热点题材和热点板块对于利空永远抗跌。资金对于这类股票的利空很多时候往往当成低吸点位来操作。
最后一点。国内股市目前阶段还属于投机,涨跌看的永远是大资金的态度。最近的天津爆炸,这利空一点不亚于重组失败,但是天津港翻红收盘。前几年的紫金矿业污染被罚款通报批评,依然是上涨。所以最后一点就是看大资金的态度
股票重组失败,股价随之有可能大跌,也有可能上涨,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重组失败。如果这个原因利空的话,那该股票的股价会下跌;反之,如果导致重组失败的原因利多,那股价会上涨。
所以,当股票重组失败后,要分析原因才能判定接下来的股价走势。如果中航精机在大熊市中重组,除非当时正好是炒军工概念,否则股价最多两个涨停就会结束。可见,大盘对重组影响之深。
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股票重组失败都会导致股价下跌。这从侧面反映了参与者的消极心理和市场的弱势,其中不乏炒作透支的情况。
此外,虽然这些公司重组暂时失败,但市场预期未来这些公司仍会重新进行并购重组。监管层严查内幕交易,重组的成功与否也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市场行情明显走弱,目前炒高的绩差股将面临下跌的风险。股市里重组失败一般会是几个跌停板
在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上经常提到规避借壳上市是为什么呢?
首先,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除了普通的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还在2016年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需要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类型,即我们说的借壳上市。该规定对于是否构成借壳上市主要有两条标准,一是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二是收购新实际控制人的关联资产是否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中第二条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份等五个指标进行判断,只要其中一项达到100%,就认定为借壳。
那么为什么要规避借壳上市呢?
如果被认定为借壳上市,被收购的资产就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更为严格。一些不过关的资产就想办法通过设计变通,避免交易被认定为借壳上市。
规避借壳上市的行为对我们中小股东有什么危害吗?
为了重组某些不符合审核标准的资产,有的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明里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暗里掩盖实际的借壳行为。然而这些手段往往存在很多漏洞,监管部门一旦将其认定为借壳上市,而交易资产又不符合标准,就会导致交易的失败,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使中小股东受损。
如何分辨?
认定是否借壳有两条标准。第二条标准规避可能性很小,所以很多上市公司选择规避第一条标准,即在收购大规模资产又要规避借壳的情况下,保持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常见的绕开实控人变更的做法,有增加原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减少重组方重组后的持股比例、表决权委托等几种方式。实际上市公司操作中,有的突击打散标的资产股权,有的刻意把大量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还有的通过定向锁价配套融资,来规避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而监管部门也重点关注了这些行为,很多此类交易已被终止。下面我们再请孟博士解读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